故意犯罪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笔试定于3月11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李志新律师,广东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的时候,会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是可以委托辩护人的
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肯定大多数人都有这种疑问,缓期执行是什么?缓期执行要不要坐牢?接下来大律师在线的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吧! “缓期执刑称暂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决定是否适用刑罚的一种制度。” 分为两种: 一种缓刑考验期,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包括哪些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021下半年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时间是12月9日-12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现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了2021下半年湖南教师资格证面试报名条件和要求如下所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学籍或居住证在湖南省境内;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澳门立法会按照《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条第一款c项及第三十一条第一款c项之规定,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一、凡向出赛之动物下毒或使用其它物品,以影响其身体或精神健康或出赛时之表现者,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 二、倘为疏忽,受适用于特别减轻的故意犯罪的罚金处罚。 一、凡向上条所指之动物使用暴力,或使用其它任何途径,足以产生上条所指效果,无论其是否出于欺诈,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罚金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2009年之后,刑法增加了所谓“易服社会劳动”的规定,凡是得易科罚金的案件,或是不得易科罚金,但是刑度在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案件,都可以向检察官声请“易服社会劳动”,以六小时折算一日的方式,来抵免自由刑,这是两极化刑事政策之下,避免人民因短期自由刑而沾染恶习或遭标签效应的措施。只是,并不是只要合乎六个月以下的刑度,来声请易服劳动,检察官就一定会准喔!还是有许许多多的限制。 首先,检察官要先衡量声请人的身体状况,能不能进行社会劳动,因为刑法第41条第4项前段规定“因身心健康之关系,执行显有困难者”,是不能准许的,依照法务部所制定的《检察机关办理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里面就有指出,以下这些状况,原则上不能易服社会劳动,例如:罹患结核病,尚未治愈者、不能自理生活者;其次,刑法该项后段又规定:“易服社会劳动,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适用之”,也就是说,如果检察官认为有些人不关起来,就没办法达成刑罚目的的时候,也会不允许声请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对故意犯罪的规定,故意犯罪是指已经预见到了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行为的发生和结果的产生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日)—65周岁(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 全残的,或因下列第(一)至(九)项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心脑血管特定疾病、高 费用特定疾病或失能特定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二、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若您在投保时选择同时投保可选部分,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高费用特定疾病、失能特定疾病的,本合 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