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
皆系使法律关系发生效力,或丧失法律上效力之时间。 期日:指不可分及视为不可分之一定时间而言,如二月一日。 期间:则指由一定时间至另一时间而言,如自一月十一日至二月十日止是
揭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关系的4个基本特征,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付义务。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持票人等为票据债权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为票据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所享有的权利为票据权利;相对应的后者则要承担票据义务,作为特殊的商事关系,盛源保理分析票据关系具备以下四种基本特征: 票据关系的发生具有限定性,只有票据行为才能引起票据关系,其他的各种事件或是票据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能产生票据关系
创刊于1999年10月,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高校综合交叉性学术期刊。 期刊介绍网络首发当期目录全部期刊投稿指南期刊订阅联系我们邮件订阅RSS 现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是由私法和经济法两种不同的制度范式构成的。这两种制度范式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什么?对此,民法范式认为其保护的是体现于具体受害消费者的私人物品上的私人利益,而经济法范式则认为其保护的是体现于消费品交易秩序上的公共利益
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的意志,须以国家法定的工资、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条款为内容。 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给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再如,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真正对民法的研究,停留在法条的整理和解释层面是不够的,民法不仅仅是现象的描述,而应该是私法规范与私法精神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看,这本《私法的理念》值得我们去揣摩。从私法制度中寻找法律的精神,从法哲学的抽象中寻找法律实践中所隐藏的意义,应该是民法学界和法理学界共同的任务
二 亲等以内亲属间买卖未上市股票,缴纳证券交易税不一定对! 台南林先生来电询问,哥哥将甲公司未上市股票让售给弟弟,为避免纷争,双方正式签订买卖契约书,且经确认股票系经银行签证发行,属有价证券,已依法缴纳证券交易税。但前去甲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时,公司股务却提醒可能有赠与税问题,要求出具国税局核发的“非属赠与财产同意移转证明书”,这是为何?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除各级政府发行之债券外,应按每次交易成交价格,依规定税率课征证券交易税。但如属二亲等以内亲属间之买卖,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6款规定,除非能提出已支付价款之确实证明,且该已支付之价款非由证券出卖人贷与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者,否则就应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
仲裁是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而设,用来解决纷争的制度;由契约双方当事人合意,将双方之间由一定法律关系所产生或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不向法院诉讼,而交由他们所选任的专家(称为仲裁人),依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或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判断是非,最后作成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拘束力的判断。 可以在期限内(6个月)解决不用进入长期的司法,且会顾及双方的商业秘密(如配方、智慧产权等)不会因为诉讼而让公司营业秘诀曝光,也能顾及双方有充分的发言机会。 仲裁与诉讼不同,仲裁案件一审终结,仲裁判断是最终的决定,不能上诉
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
当前,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如何安排国家的位置,变成一个现实的问题。作为重要的民事活动参与者,国家在参与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国家参与民事活动,涉及的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因此,国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企业等概念的前置性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根据民法通则,所谓民事主体住所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因此公司住所可以界定为公司具有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公司各项业务以公司住所为中心开展。公司住所不仅在公司法上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其他法律领域,许多法律问题都是以公司住所为标准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