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束力
以下是万国法考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相关内容快分享给你的小伙伴吧,更多司法考试 考点、法考资料 、资讯、新鲜事尽在万国法考官网。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在其相互交往中形成的,以国家间协议制定的,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可见,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此外也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
所谓的实务见解,是指由司法院大法官、各级法院所提出的意见或阐释。包含法院实务在内,例如大法官解释、宪法法庭判决、大法庭裁定、各级法院的判决,或者是最高法院决议、法律问题座谈等等,通常会对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见解有拘束力,即使没有拘束力,也会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 而广义来说,法规主管机关对法规的解释虽然对法院没有拘束力(也就是法院不一定要这样判),但对于法院也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例如经济部对于商业法规做出的函释,归纳为实务见解也无不可
子女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这是民法的规定,国人也都知道这个简单道理。不过若有子女对外负债累累,只是因为目前名下无财产才没被强制执行,是否会担心日后子女继承自己遗产后,马上遭到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苦心攒下的家产就被子女的债权人拿走,有何避免的方式? 如果未留下遗嘱,而按照民法应继分的规定去继承,欠债子女继承的遗产可能会被债权人强制执行,会遭法院查封、拍卖。 如果是公同共有的继承状态,债权人也可以依民法第242条的规定去代位继承人行使遗产的分割请求权,导致所有的继承人都被卷入诉讼之中
根据日本政府最新颁布的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日本汽车工业应加强清理供应链。 日本各大车厂正逐渐朝向电动车转型,有助削减该国毁灭性的气候足迹。尽管日本全国发电量逾三分之二来自化石燃料,电动车产生的碳足迹仍少于油车
很多公寓大厦都有设置管理委员会,然后会向住户收取管理费,作为公共基金来使用。不过凡是讲到缴费就一定会遇到“有人不缴怎么办”的问题。最近我们看到一个案例是这样的,某个社区里面有一位住户积欠了好多年的管理费,而新上任的现任管委会主委向这位住户追讨时,这位住户却主张管委会是“非法管委会”,因为前任主委违反社区规约的规定,连任次数超过了社区规约上面的次数限制,所以管委会本身是非法的,没有资格要求他缴交管理费
仲裁是基于私法自治原则而设,用来解决纷争的制度;由契约双方当事人合意,将双方之间由一定法律关系所产生或未来可能发生的纷争,不向法院诉讼,而交由他们所选任的专家(称为仲裁人),依据双方当事人所约定或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判断是非,最后作成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拘束力的判断。 可以在期限内(6个月)解决不用进入长期的司法,且会顾及双方的商业秘密(如配方、智慧产权等)不会因为诉讼而让公司营业秘诀曝光,也能顾及双方有充分的发言机会。 仲裁与诉讼不同,仲裁案件一审终结,仲裁判断是最终的决定,不能上诉
塑料因其独一无二的特性而在当今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塑料的生产、消费和处置也给社会、环境和经济带来了巨大负面影响。纵然国际社会已经就“塑料污染治理”取得若干普遍共识,但当前的措施还没达到能带来系统性改变的规模
为期3天的第33届八大工业国(G8)高峰会于德国当地时间8日下午闭幕,八大工业国包括美国在内同意于2050年前减少50%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联合国也应领导世界各国在2009年前完成谈判,协调京都议定书2012年失效后的全球温室气体减量策略。德国总理梅克尔坦承,工业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气候保护的确有歧见,不过京都议定书在2012年失效后,工业国家排放的温室气体只占全球的30%,剩下的全部来自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先前对于京都议定书始终拒绝签字的美国政府,这次不但在八国高峰会中同意温室气体减量计划,同时布希总统也在5月底公布美国有关气候变迁的长期战略,这让外界相当好奇布希政府在气候变迁问题上的立场是否已经出现转变? 实践大学学务长、通识教育中心专任副教授赖岳谦8日接受央广新闻部专访时分析指出:美国先前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主要有2个原因,第一、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如果接受京都议定书,每年的国内生产毛额(GDP)成长将减少0.5%至2%,也就是说将减少500万到2000万个工作机会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次按仲裁法第37条第1项规定仲裁人之判断,于当事人间,与法院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仲裁判断于当事人本即有拘束力,仲裁判断若有重大瑕疵时,当事人唯提起撤销仲裁判断之诉(与再审之诉同为推翻与确定判决同一效力之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撤销之,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可资救济,此观仲裁法第40条规定,即可明了。准此,当事人自不得起诉请求确认仲裁判断有效或无效,或另行提起给付之诉,据以推翻具有既判力之仲裁判断,此由仲裁判断之效力可经由声请法院裁定许可执行时,加以确认之(仲裁法第37条第2项参照),益臻明确
内容简介:条约系统解释涉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以及近二十年来西方学说中滥觞的"系统整合"原则。该解释方法触及当代经贸领域的两个热点:新一轮的规则标准制订以及冠以竞争、环保、人权、劳工等正当目的的非关税壁垒。本文认为:第一司法及仲裁实践表明对第31.3(c)条不能作狭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