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实务见解,是指由司法院大法官、各级法院所提出的意见或阐释。包含法院实务在内,例如大法官解释、宪法法庭判决、大法庭裁定、各级法院的判决,或者是最高法院决议、法律问题座谈等等,通常会对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见解有拘束力,即使没有拘束力,也会有相当重要的参考价值。

而广义来说,法规主管机关对法规的解释虽然对法院没有拘束力(也就是法院不一定要这样判),但对于法院也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例如经济部对于商业法规做出的函释,归纳为实务见解也无不可。

张学昌(2021),《一般民众可以查询判决吗?该怎么做?判决的案号又是什么?有什么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