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当地时间3月3日,尼日利亚最高法院宣布尼央行实施的新设计奈拉纸币取代旧纸币政策无效,这是尼法院当天对该国三个州提起诉讼作出的判决。 尼最高法院的七人法官小组认为,尼央行推行新旧货币兑换政策在时机和实施中存在缺陷,旧的200、500 和1000奈拉纸币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是法定货币。 2022年10月,尼日利亚央行推出新设计的奈拉纸币,希望借此控制通货膨胀,打击非法资金流动
上文探讨了笔者一位已解除破产令的朋友,在破产前的部分业权将会被破产信托人出售以偿还债务,而另一业权人(他的妻子)或会被咨询是否愿意赎回该半份业权。 朋友担心现在才获悉辛苦供完的物业将会被出售以偿还债务,多年来累计的利息不是很高吗?怎样计算的?房子是与妻子联名的,是一间公屋,现已供完贷款,能够再抵押借钱吗? 有关利息这个问题,多年累计的利息确实不少,根据《破产条例》第71条规定,有关债务视乎情形,可以是由破产开始时起根据《最高法院条例》(第4章)第49条指明的利率 (现在是8%),或按合同适用于该债项的利率之较高者计算。债务人协议之借贷合同利息年利率有时可高达20%-40%,相当惊人
商标异议程序和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同,以提交证据材料的原件、原物作为常态。但是,并没有必然排除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效力,反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了提交复印件的合法性。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根据新闻报导,意大利籍商人甲跨海至台北地方法院起诉,与我国籍空服员乙争夺未成年子女丙之权利义务行使或负担,甲并按家事事件法第85条第1项向台北地院声请“暂时处分”,希望台北地院裁定乙将丙交付予甲、甲得携带丙出境至意大利居住至少一年,而台北地院亦裁定乙应将丙交付予甲,甲得携带丙出境至意大利居住至一审裁定出来(台北地院108年度家暂字第46号裁定),乙不服一路抗告至最高法院,最终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事件发展至此,乙似乎无法阻止甲携带丙出境至意大利居住,但此时司法院大法官出手了,裁定暂时处分,暂时停止执行上述暂时处分 (司法院111年宪暂裁字第1号),而看着新闻一路发展的读者或许有疑问:大法官原来权力如此大?笔者就借此机会,向读者法普大法官暂时处分权的前世今生。
新华社日内瓦12月18日电(记者凌馨)在18日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中方呼吁世贸组织成员迅速达成“过渡”解决办法,以保证完成对已进入争端解决流程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避免案件积压,也避免为未来上诉机构重新恢复运行带来阻力。 上诉机构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际贸易“最高法院”,上诉机构不仅对世贸组织专家组发布的“初裁”报告有复审权,而且其裁决被视为终审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劳动契约的合法终止,有双方合意、雇主或劳工片面终止等三种可能。 就雇主的单方面终止劳动契约而言,劳动基准法为了保障劳工权益,设有特别的限制,比如第11条跟第12条规定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契约的几种类型。这些规定属于民法第71条的禁止规定,如果雇主没有这些事由,而终止劳动契约,并不会产生终止的效力
最高法院于今日就检察总长依据大法官释字582号解释之意旨,为徐自强掳人勒赎被判死刑案件所提出的第五次非常上诉,认为非常上诉有理由而将原审判决撤销,并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民间司改会对于最高法院此项判决表示欢迎,并将为徐自强成立律师团为其辩护。 民间司改会欣见最高法院能依据释字582号之精神,就刑事被告所应有之程序权利回复其保障,而将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六号及台湾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重上更(五)字第一四五号刑事判决,均予撤销
“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重大之损害原因,为债务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预促其注意或怠于避免或减少损害者,为与有过失。” 但您知道“与有过失”也要符合有“因果关系”的吗?若您雾煞煞的话,没关系!下面就用简单的案例解说给您秒懂! 因A驾驶大货车,行车速度超过法定速限,竟未注意车前状况的过失行为,直接撞击到未成年人B,B未领有机车驾照却骑乘机车,B人车倒地后,右大腿受有伤害
无锡全讯800cc大白菜为响应政府“知识产权赋能,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也为进一步加强重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们的创新能力,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下午组织召开了知识产权专题讲座;公司全体员工参加了此次培训交流。 本次讲座公司很荣幸地邀请到了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邵鋆律师。邵律师自2005年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一直专攻知识产权方向,在理论、实践上均有一定经验:发表论文8篇(其中杂志登载2篇、出版物1篇),主办多个案件曾被收入最高法院及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现为江苏拓鸿律师事务所主任、无锡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省知识产权法(江南大学)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10月19日,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审理该市食药领域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火锅店因炼制回收油利用被诉,代理律师辩称老油是巴蜀火锅的技术传承,回收油不能简单等同“地沟油”,且该案中回收油经检测无禁止性物质。但法院认为,其行为属“地沟油”犯罪,回收油未检出禁止性物质并不代表其属于可食用的添加剂,而是具有较强的危害性。最终,相关人员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老板被判令支付10倍赔偿金67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