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人XXX因XXXX一案,不服XXX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XX字第XX号刑事判决,提出申诉。 申诉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七七、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决“停止审议程序”之案件,如部分人员经刑事判决“无罪”确定,是否可针对无罪确定人员先予审议。建议修正公务员惩戒法第31条第2项规定:“依前项规定停止审议程序之议决,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得依声请或依职权议决撤销之”。增列“另停止审议案件之被付惩戒人有二人以上时,如其中部分被付惩戒人之刑事判决先行确定者,应依声请或依职权,就该确定部分先行撤销停止审议程序
搜趣事 2020年8月6日 18:03 阅读(9) 8月6日,《彭超新闻》从李长青律师处获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额为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94.5961万元;向吴春红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要求。 根据之前的新闻报道
原审被告人王某,又名王某1。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5年3月27日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雪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指在正常环境及情况下,社会公众通常所具备的认知、观念、判断或感觉,换句话说,指社会上多数人对同一事物、概念或情状所采取的普遍性认知、观念、判断或感觉,常见于各类裁判及法律文书中,用以解释个案状况是否符合法律的规范。 例如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68号刑事判决就以社会通念诠释性骚扰行为:“如上司、部属间偷袭搂腰、亲吻嘴唇等接触身体外露部位之行为,因带有性暗示而属调戏他人,且在该等身份关系下,因足以引发被害人有不舒服之感觉,依一般社会通念,应属构成性骚扰之行为[1]。台湾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368号刑事判决
本案当事人是父亲,起诉请求两位儿子履行扶养义务,虽然总共有三个小孩,但是第二个小孩一直都有履行扶养义务,因此父亲选择起诉另外两个,这也是人民诉讼权行使可以选择以何人为被告的自由范围。 而其中重要的是扶养义务规定在民法第1114条:“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一、直系血亲相互间。”以及第1117条:“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原移送机关或受判决人得提起再审之诉,对于确定终局判决声明不服。但原移送机关或受判决人已依上诉主张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为主张者,不在此限: 三、依法律或裁定应回避之法官参与裁判。 四、参与裁判之法官关于该诉讼违背职务,犯刑事上之罪已经证明,或关于该诉讼违背职务受惩戒处分,足以影响原判决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再审申请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唐河县联社)因与被申请人陈小平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南民二终字第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