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判决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10天,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9月15日消息,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2019)鲁01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 “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由济南市济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济阳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26日提起公诉,济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9年5月13日至17日、8月20日至9月5日、12月24日至12月27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被告人人数多达16人,辩护人人数多达28人,30万涉案传销人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扣押冻结资金近5亿元,是我区有史以来案情最复杂、涉案价值最大、涉案人员最多、开庭时间最长的一起重特大案件
店铺业主张海平(化名)拿着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气冲冲地来到律师所,大叫:这是什么人民法院?怎么为坏人撑腰?陈律师接过判决书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张海平因自己的店铺被盗造成财产损失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件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海平在深圳市南山区经营一家品牌服装。2012年5月19日凌晨6时许,被告黄某等五人一起窜到该店撬门入室将店内大部分衣服都偷走了
原铁道部运输局长张曙光和他的情妇落马后,为什么还有续集? 罪犯张曙光,男,1956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江苏省溧阳市,大学文化,现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7日作出(2013)二中刑初字第1530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张曙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院经复核,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高刑复字第515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
提起刑事 自诉 的注意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一)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不含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 (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执行的案件不予受理: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的; (四)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发放债权凭证的除外); (五)法律未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地址、下落明确,有财产可供执行; (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中,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些人是会选择采用自诉的形式。刑事自诉是有刑事自诉人的,还需要有指定的代理人出现。很多人不清楚,那么刑事自诉人可以是法人吗? 一、刑事自诉人可以是法人吗? 刑事自诉人不可以是法人,只能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