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
上诉人(原告被告人)常某某,男,1971年X月XX日出生于陕西省兴平县,汉族,大学本科,宁波某某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广东省珠海市XX区XX路XXX号X单元XA房。因涉嫌犯重婚罪于2015年12月20日被抓获,同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3日被逮捕,2016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提起刑事 自诉 的注意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一)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调解书、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不含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 (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三)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人民法院对下列申请执行的案件不予受理: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执行的;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的; (四)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发放债权凭证的除外); (五)法律未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地址、下落明确,有财产可供执行; (五)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在特定[1]或不特定多数人[2]可以看到或听到的状态下,未指明具体事实,而以抽象、笼统的言语或举动谩骂他人,且言语或举动的内容足以贬损他人的社会评价[3]。 司法院释字第145号解释:“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号解释,所谓多数人,系包括特定之多数人在内,至其人数应视立法意旨及实际情形已否达于公然之程度而定。应予补充释明
法院中,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有些人是会选择采用自诉的形式。刑事自诉是有刑事自诉人的,还需要有指定的代理人出现。很多人不清楚,那么刑事自诉人可以是法人吗? 一、刑事自诉人可以是法人吗? 刑事自诉人不可以是法人,只能是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济阳区人民法院2020年3月31日作出的(2019)鲁0125刑初43号刑事判决。 “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由济南市济阳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济阳区检察院于2019年2月26日提起公诉,济阳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2019年5月13日至17日、8月20日至9月5日、12月24日至12月27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被告人人数多达16人,辩护人人数多达28人,30万涉案传销人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扣押冻结资金近5亿元,是我区有史以来案情最复杂、涉案价值最大、涉案人员最多、开庭时间最长的一起重特大案件
Q12 : 我想提起法规范宪法审查,但我在新法施行前(即111年1月4日以前)就收受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已经超过6个月了,还可提起吗? 在宪法诉讼法施行前,人民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释宪)并没有声请期限的规定。新法施行后,宪法诉讼法第59条第2项设有声请期间,明文规定人民声请法规范及裁判宪法审查,必须在用尽审级救济的确定终局裁判送达后6个月内提起。针对这个新旧法差异,宪法诉讼法第92条第2项明文规定,人民针对111年1月3日以前已送达的不利确定终局裁判,如果已符合用尽审级救济途径等一切法定要件,可以在新法施行日(即111年1月4日)起6个月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而不是由裁判送达时起算6个月
摘要:原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零陵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谢敏、韦谦助、屈德田犯伪造国家货币、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一案,于一九八一年七月二十日作出(81)法刑字第32号刑事判决,谢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屈德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韦谦助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谢敏、屈德田不服,向原零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本院的前身)提起上诉,该院于一九八一年八月六日作出(81)刑二字第50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上诉人屈德田向本院提起申诉
“目前‘信用长三角’平台主要实现了企业数据方面的共享,将来还会在个人信用数据方面有所合作。”苏、浙两省信用办的相关人员4日在上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目前上海、浙江两地的个人征信体系已相当完善,江苏省也在个人征信框架上实现了与沪浙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