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及
上文探讨了笔者一位已解除破产令的朋友
上文探讨了笔者一位已解除破产令的朋友,在破产前的部分业权将会被破产信托人出售以偿还债务,而另一业权人(他的妻子)或会被咨询是否愿意赎回该半份业权。 朋友担心现在才获悉辛苦供完的物业将会被出售以偿还债务,多年来累计的利息不是很高吗?怎样计算的?房子是与妻子联名的,是一间公屋,现已供完贷款,能够再抵押借钱吗? 有关利息这个问题,多年累计的利息确实不少,根据《破产条例》第71条规定,有关债务视乎情形,可以是由破产开始时起根据《最高法院条例》(第4章)第49条指明的利率 (现在是8%),或按合同适用于该债项的利率之较高者计算。债务人协议之借贷合同利息年利率有时可高达20%-40%,相当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