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未
“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
“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重大之损害原因,为债务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预促其注意或怠于避免或减少损害者,为与有过失。” 但您知道“与有过失”也要符合有“因果关系”的吗?若您雾煞煞的话,没关系!下面就用简单的案例解说给您秒懂! 因A驾驶大货车,行车速度超过法定速限,竟未注意车前状况的过失行为,直接撞击到未成年人B,B未领有机车驾照却骑乘机车,B人车倒地后,右大腿受有伤害
本报讯 深圳两名女子近日用手机召专车
【本报讯】 深圳两名女子近日用手机召专车,等车期间遭一辆恰巧驶经的专车撞伤。涉醉驾的司机立即逃逸,而预约的专车到场后,见两女受伤竟未施救,而是取消约车订单驶离。其中一名伤者情况严重,现在深切治疗部留医,两名司机相继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