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
一、全民健康保险法(以下称本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之扣费义务人,系指所得税法所定之扣缴义务人。 二、如拟参选人为所得税法所定之扣缴义务人,即为本法所称之扣费义务人。该竞选服务处给付保险对象本法第31条所定之6项所得(收入),且单次给付达扣取标准时(目前规定为新台币5000元),则扣费义务人(拟参选人)应以其竞选服务处之营利事业统一编号扣缴保险对象个人补充保险费,并依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第10条规定,向本署申报扣费明细
本案当事人是父亲,起诉请求两位儿子履行扶养义务,虽然总共有三个小孩,但是第二个小孩一直都有履行扶养义务,因此父亲选择起诉另外两个,这也是人民诉讼权行使可以选择以何人为被告的自由范围。 而其中重要的是扶养义务规定在民法第1114条:“左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一、直系血亲相互间。”以及第1117条:“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
公司高管汪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公司高管汪宇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 6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 0.01%),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为扩大纳税服务,国内营利事业、机关、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于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可利用电子凭证自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查询108年度所得资料,或委任代理人代为查询。 一、自行查询者: 1.营利事业持经济部核发之工商凭证IC卡或机关、团体及执行业务事务所持国家发展委员会核发留有统一编号资讯之组织及团体凭证IC卡查询。 2.独资、合伙组织之营利事业,除可利用前揭规定之工商凭证IC卡查询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结束日(108年12月31日)税籍登记之负责人所持有内政部核发之自然人凭证,或已申办“健保卡网络服务注册”之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凭证查询
“试场规则”乃依据典试法第21条规定所制定,根据该规则第8条第1项规定,应考人有舞弊情事时,办理试务机关得在试区公告违规者之姓名、座号、违规事实及所受处分;由于典试法及“试场规则”乃个人资料保护法之特别法、而应优先适用,因此考选部举办国家考试时,可依法公布违规考生之姓名。 地方法院或行政执行分署乃“公务机关”,其在搜集、处理个人资料的原来特定目的内(例如处理拍卖事物之特定目的),本得依法利用相关个人资料(参见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6条规定)。准此,地方法院或行政执行分署拍卖债务人(义务人)之财产时,为依法执行公务,在拍卖公告内注明债务人(义务人)之姓名,属于对于个人资料在特定目的内之利用,有助于投标人了解拍卖标的物之现况,如此作法并不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
张贴者: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2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将于102年10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02年10月31日截止,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之缴款书,除委托监理机关代征之直辖市及县市,由监理机关邮寄纳税义务人外,均由地方税稽征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为利税款缴 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除外)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统一、全家、 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纳;或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账、芯片金融卡互联网转账、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互联网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自2022年1月1日至3月30日,可申请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企业(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以及通过易路推出的集团个税一体化管理平台“易个税”,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的退付办理
揭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关系的4个基本特征,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付义务。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持票人等为票据债权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为票据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所享有的权利为票据权利;相对应的后者则要承担票据义务,作为特殊的商事关系,盛源保理分析票据关系具备以下四种基本特征: 票据关系的发生具有限定性,只有票据行为才能引起票据关系,其他的各种事件或是票据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能产生票据关系
财政部令 中华民国109年3月19日台财税字第10904533690号 一、纳税义务人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内,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且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缴清税捐者,得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规定,于规定纳税期间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主管税捐稽征机关受理后,得酌情核准延期缴纳之期限1至12个月或分期缴纳之期数2至36期(每期以1个月计算),不受“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办法”第3条第3项规定之限制。 二、纳税义务人对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纳之任何一期应缴税捐,未如期缴纳者,税捐稽征机关应依税捐稽征法第27条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的这两部税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 与城建税暂行条例相比,城建税法有哪些变化?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城建税法取消了专项用途规定。 “随着预算制度的不断改革,自2016年起城建税收入已由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指定专项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