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者: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新竹县记账士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30日 上午12:22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2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将于102年10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102年10月31日截止,请纳税义务人于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之缴款书,除委托监理机关代征之直辖市及县市,由监理机关邮寄纳税义务人外,均由地方税稽征机关填发邮寄纳税义务人。为利税款缴 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除外)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统一、全家、 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纳;或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账、芯片金融卡互联网转账、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互联网 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税。但利用信用卡缴税,各发卡机构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收取标准,请洽各发卡机构。各项缴税作业细节可参阅缴款书上之缴税说明或至“财政部税 务入口网”(网址[URL])项下“电子申报缴税服务”查阅。

该署提醒已办理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账户转账缴税之纳税义务人,请于缴纳期间截止日(102年10月31日)在账户内预留足额之存款,以备提兑。

该署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可以从行车执照上之记载来分辨车辆系自用或营业用。应课征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之纳税义务人尚未接获缴款书或对税额有疑问, 可向车籍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监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查询。逾期未完税的车辆,在滞纳期满后使用公共道路或路边停车经查获者,将会被补税并处1倍之罚锾,赋 税署提醒车主勿心存侥幸,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