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 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函》(渝林函〔2022〕325号),经研究,现将 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你们(项目代码:Z175070050001),具体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 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用于辖区内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支出,该资金列入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市林业局要会同我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请各区县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依据都市计划法第50条之1规定,公共设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亲间之赠与而移转者,免征赠与税。 只有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方可适用免税之规定。 说明,申报赠与税时,公共设施保留地价额仍需列入赠与总额计算赠与价值后,再从“扣除额”这一栏以同样的金额减除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目标是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定后,根据每个项目的制定的详细的工作目的。注册会计师通常以具体目标的确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房地合一税,若经查获有短漏报情事,纳税义务人仍会被处罚。 该局举例,纳税义务人甲君111年3月出售台南市某房地,依规定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列报该房地的取得成本为750万元,经国税局查获发现甲君的取得成本只有650万元,因甲君向建设公司购买该房地时,买卖契约虽签订总价750万元(内含装潢费150万元),惟事后建设公司折减装潢费100万元,甲君实际取得该房地成本应为650万元,甲君因虚报成本100万元致漏报所得100万元,国税局核定除补征税额35万元外,并处罚锾14万元。甲君不服,复查主张因不谙税法规定,系委托代书代为办理申报,并无漏报的故意或过失,不应处罚,经该局审理结果仍驳回甲君复查申请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应与配偶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惟个人于年度中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或离婚者,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982条及第1050条规定,我国婚姻制度采“登记”制,不论结婚或是离婚,都应向户政机关办理登记。故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合并或分开申报综合所得税,系以户政机关登记的婚姻状态为准,倘纳税义务人全年度均无婚姻关系时,则当年度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不得列报配偶免税额及相关扣除额;至年度中结婚或离婚之当年度,则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界定了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即提供关于报告主体的、有助于现有和潜在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债权人作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的财务信息。 阐明了使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有用的质量特征。有用的财务信息必须是相关的且真实反映其旨在反映的内容
我公司本年利润总额100万,税率25%,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0万,本期应缴所得税50万,本年有减值准备300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递延所得税费用-75万,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50+(-75)=-25万,是否正确?损益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是否可以为负数? 审计说所得税费用不能为负数,应该为零,那种说法对? 可以为负数。 此处的所得税费用是和利润总额(会计的概念)进行配比的,是会计的概念,由于递延资产的考虑,该部分的所得税费用完全可以是所得税收益,看看《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里面的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提到所得税费用的组成部分的时候都有个括弧(收益)两字!只有填列负数财务数据才能是真实反映到当期净利润中去了,按照权责发生制该部分收益实际上已经确认,只是没有兑现而已。 当期所得税只能是大于等于零,这个烂鬼审计是不是搞错了?你应该追问他为零的依据了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日前接获高雄市左营区李先生来电询问:2010年时曾出售自用住宅,并于办理2010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已列报财产交易所得,如再重购自用住宅,是否有相关扣抵规定?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缴纳该财产交易所得部分之综合所得税额,自完成移转登记之日起2年内,如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其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者,得于重购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转登记之年度自其应纳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但原财产交易所得已依所得税法规定自财产交易损失中扣抵部分则不在此限。 时逢5月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高雄市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善用税法规定之各项减免或扣抵规定,将可为您轻松节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减轻家有5歳以下幼儿者的负担,今(102)年5月份即将办理的10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纳税义务人育有5岁以下之子女(即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可享有每人每年25000元的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该局说明,纳税义务人101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列报扣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一、经减除该项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以上,或采本人或配偶之薪资所得分开计算之税额适用税率在20%以上。二、纳税义务人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计算之基本所得额超过6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