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报
“其他收益”是近年来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影响企业的利润情况,其他收益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台中分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寺庙的捐赠,须符合所得税法规定,方能列报为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捐赠扣除额。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2目之1有关“捐赠”列举扣除额之规定,系指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对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之捐赠,其每一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税总额20%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之捐赠及对政府之捐献,不受金额之限制
为了便于阅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帮助我们完善准则应用指南,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应用指南的构成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会计准则解释,第二部分为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主要对32 项具体准则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作出解释性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等6 项具体准则未作出解释。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主要根据具体准则中涉及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规定了162 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基本涵盖了所有企业的各类交易或事项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我部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营利事业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应列为薪资费用或职工福利?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有公司来电询问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应列报职工福利?抑或属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说明,公、教、军、警、公私事业之职工,由服务单位支领或给付之健康检查费,系属职务上取得之补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依法应并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另营利事业补助员工之健康检查费用,并不因系由员工检据核销,或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健检机构而有所不同,均应列为员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对于在职劳工应施行之定期健康检查,及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其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负担之健康检查费,与一般定期健诊性质有别,可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认定,列为职工福利,不视为劳工薪资所得
营利事业列报交际性质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应并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 (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为拓展业务支付属于交际性质的餐费及礼品馈赠支出日益普遍,该费用于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应以交际费列报,并计算限额,不得以其他费用列支。 中区国税局查核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有营利事业将部分餐费、礼品馈赠,列报于其他费用中,经查核为该营利事业与往来客户间餐叙、年节礼品馈赠等支出,因交际费已超过所得税法第37条、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80条规定限额,而将部分金额申报于其他费用中,以规避交际费限额核算,依规定予以转正后将超限部分金额剔除补税,并依所得税法第100条之2规定加计利息
张贴者:2013年5月7日 下午6:40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5月7日 下午6:40 ]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因提供劳务所获得之报酬,如系依其业主之指挥监督,不必负担盈亏之责者,除法令有特别规定外(例如稿费、讲演之钟点费),均应归属为薪资所得,所得报酬之给付方式亦不限于固定之月薪。而执行业务者则须自行负担执行业务所需成本费用,与薪资所得者提供劳务即可换取报酬之情形不同。 该局指出,纳税义务人A君99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取自B公司薪资所得8800元,原核定乃依该公司与A君订定之“委任”契约书内容,转正核定为执行业务所得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 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的函》(渝林函〔2022〕325号),经研究,现将 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你们(项目代码:Z175070050001),具体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 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用于辖区内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支出,该资金列入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要求,市林业局要会同我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及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请各区县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规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目标是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认定后,根据每个项目的制定的详细的工作目的。注册会计师通常以具体目标的确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应与配偶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惟个人于年度中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或离婚者,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982条及第1050条规定,我国婚姻制度采“登记”制,不论结婚或是离婚,都应向户政机关办理登记。故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合并或分开申报综合所得税,系以户政机关登记的婚姻状态为准,倘纳税义务人全年度均无婚姻关系时,则当年度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不得列报配偶免税额及相关扣除额;至年度中结婚或离婚之当年度,则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