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或受赠长辈传下的免税农地,须留意免税资格的列管期,高雄国税局表示,申请免征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农业用地,若于列管期间内未作农业使用,将被追缴应纳税赋。

高先生的父亲2018年将土地过户到他名下,直到最近才突然被国税局通知,要补征当年的赠与税,让原本持有土地的老父亲十分困扰。

国税局官员表示,高先生父亲是在2018年6月25日,将名下坐落于高雄市阿莲区的农地赠与高先生,也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不过当时列报此笔赠与土地时,有强调是作农业使用,争取到不计入赠与总额,国税局也有核发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

官员指出,依法申请免征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农业用地,继承人或受赠人从受赠日起算五年内,如果没有继续将该地作农业使用,经主管机关要求限期农作未果,应追缴应纳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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