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农地给子女免征赠与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若受赠人在列管五年期间内变更为其他用途,例如停车场、回填土石等,又未依农委会通知恢复作农业使用者,国税局可依法追缴赠与税。

台北国税局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及地上农作物,赠与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可免征赠与税,不过国税局针对这类核定免税农地,会从受赠人受赠日起列管五年。

若在列管五年期间,受赠人未将土地继续农用,且未在限期内恢复农用等情况,应追缴应纳赠与税。除非因为受赠人死亡,受赠土地被征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者,就不在此限。

国税局呼吁,针对列管案件,农业机关会不定期派员勘查,国税局也会定期清查,纳税人别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