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
本法所定事项,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就其权责范围,针对儿童及少年之需要,尊重多元文化差异,主动规划所需福利,对涉及相关机关之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应全力配合之。 主管机关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均应办理儿童及少年安全维护及事故伤害防制措施;其权责划分如下: 一、主管机关:主管儿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规划、推动及监督等相关事宜。 二、卫生主管机关:主管妇幼卫生、生育保健、早产儿通报、追踪、访视及关怀服务、发展迟缓儿童早期医疗、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医疗、复健及健康保险等相关事宜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7款。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代征人申报111年11-12月娱乐税自动报缴申报案件,本机关收件后,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代征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之效力。 二、代征人如发现公告核定内容错误时,得于公告之次日起10日内,向本局所属8分局申请查对更正;如对本公告核定内容不服者,应于公告之次日起30日内,依规定格式叙明理由,连同证明文件,向本局申请复查
立法院财委会近日审查税捐稽征法修正案,立委赖士葆提案,增订实质课税原则条例,要求财政部在引用实质课税原则时要负举证责任;财政部不同意,要求对纳税人有利时,纳税义务人也要负举证责任。 根据司法院的调查统计,行政法院的诉讼以税务案件最多,其中又以“实质课税”造成的纷争最频繁。而行政诉讼案件人民获得胜诉的比例不到一成,最低的一年胜诉率平均只有一.三%,可见纳税义务人若主张没有逃漏税,必须负举证责任,其结果不言可喻
政府为鼓励房东成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东会被查税的疑虑,内政部今(15)日部务会报通过“住宅法”第3条、第15条、第16条修正草案,增订租金补贴不得做为追溯课征税捐的依据,并有条件放宽公益出租态样,鼓励更多房东一同“用好房、做好事”,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将房屋出租给有需要的民众。 内政部表示,考量经济或社会弱势的民众,实际租屋状况,这次修法放宽公益出租的态样,明订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社福团体后,再由团体转租给符合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权人或房屋纳税义务人,将能被认定为公益出租人。 另增订公益出租人的租赁契约资料及租赁所得,不得作为综合所得税、地价税及房屋税的查核依据,排除税捐稽征法第21条第1项第3款,税捐未于规定期间内申报,核课期间为7年的规定,让房东放心的成为公益出租人
自99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等国厂商来我国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得本于互惠原则申请退还。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之1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自99年7月1日起,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于同1年度内在我国从事参加展览或临时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VAT)达新台币5000元(99年达2500元)以上者,得基于相等待遇或互免类似税捐原则申请退税。 国税局进一步表示,为促进与互惠国之双边贸易,经我国相关驻外机构积极洽商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芬兰、爱尔兰、以色列、荷兰及英国等8国财政机关,确认我国厂商赴该等国家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已提供加值型营业税零税率待遇或得申请退还之机制
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系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原经税捐机关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如因工作、就学等因素将户籍迁出,纵然实际上居住该地,仍不符合办竣户籍登记之要件,依规定应自户籍迁出后次年度起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并补征核课期5年内一般用地与自用住宅用地之差额地价税,不可不慎。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提醒民众,如因个人因素需要将户籍迁出时,至少须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其中1人在原户籍内,才可以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
高雄市2022年版防灾手册下载连结网址(含电子书连结及电子书QR码),欢迎踊跃使用。 05.110年灾害防救深耕第3期计划期末报告书(修订版) 高屏溪水质水量保护区水源保育与回馈计划(截至 110 年 3 月 31 日止) 【转知】高雄市税捐稽征处“云端视讯发证文件范例及流程说明”一份,敬请参阅。 一、为提供多元申请管道,高雄市税捐稽征处建置“税务ONE视通”视讯服务,透过云端视讯验证及系统自动发证服务,打造零距离税务申请,以提升服务品质
移送机关(财税机关)已对义务人解除限制出境,但为何行政执行分署却仍未解除限制出境? 资料点阅次数:5154 财税机关限制出境之法律依据及条件与行政执行分署限制出境之法律依据及条件不同,同样解除限制出境之依据及条件亦不同。说明如下: 财税机关系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3项所订之限制出境要件,系以滞纳税额之多寡为限制出境之基准,属税捐机关依法所为之保全措施。嗣移送执行后执行机关认义务人或强制执行法第25条第2项各款所列之人有行政执行法第17条第1项各款情形之一者,得视个案情形审酌予以限制出境,系执行方法之一
主旨: 公告111年5-6月(期)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公告事项: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第1项后段及第2项规定,申请开立111年5-6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5-6期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5-6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地价税11月开征,各地方税务局、税捐稽征处正展开清查作业,自用住宅与一般住宅地价税率相差四倍以上,符合自用住宅的民众,别忘在9月22日前申请适用优惠税率千分之2。 按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应在每年9月22日前,即地价税开征40天前,向土地所在税务局、税捐处提出申请,当年度始可适用,逾期申请则自申请次年开始适用。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提醒民众,注意申请期限,及早申请,确保租税优惠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