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
要赠与房地给子女?还是直接赠与现金让子女自己去买房?中区国税局表示,一般而言,房地交易所得税税率均高于赠与税税率,父母如欲赠与房地给子女,应一并考量子女日后出售房地时应纳之房地合一税,以免省了赠与税,却反须缴纳更多的房地合一税。 不只房地合一税适用税率高,中区国税局说,房地如是受赠取得,以受赠时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政府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价值作为成本,而不是以买价为成本,成本会比较低。卖出后计算出来的房地交易所得颇高
继承遗产应注意获配股利时间。国税局15日指出,若公司在继承日前配股,股利也要课遗产税;若继承日后配股,则要计入继承人综所税或采股利分离课税方式。 官员表示,所谓继承日就是过世亲属死亡日,继承人必须在亲属过世后半年内向国税局申报遗产税,但如果来不及取得证明文件,可申请延期申报,依遗赠税法第26条规定,最多可延长三个月
陈治华,女(1975——),女,中共党员,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公共经济与公共服务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人才学、公共关系、市场营销等方向的研究,主要承担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地厅班、中青班、乡镇书记班等主体班次和研究生班的教学任务,并为酒泉市肃州区、定西市、甘肃电商谷中威博育、兰州道谷咨询公司、甘肃省国资委、甘肃省国税局、兰州市人社局、甘肃省农业银行、甘肃省电信集团公司等多家单位进行相关内容培训,具有丰富的成人培训与教学经验。 本人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在《甘肃日报》及其他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十几篇,承担中央党校调研课题、甘肃省社科规划课题、甘肃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甘肃省“陇原青年创新人才计划”、甘肃省社科院等多项相关课题。 ·个人重点研究领域及学术专长:人力源管理、企业管理、人才学、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房地赠与契约,因契约效力之争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确定赠与人需移转赠与标的所有权予受赠人,因此种情形须俟法院判决确定,始能确定有缴纳赠与税之义务,赠与税申报期间,应于判决确定日起算,于30日内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赠与房地之财产价值则以申报人向法院起诉日之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为准。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于107年间赠与房地1笔予乙君并签立赠与契约书,惟双方因房地过户事宜发生争执,经乙君于当年度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于110年判决确定该赠与契约有效,甲君需将房地所有权移转予乙君,是甲君需于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以该房地于起诉日,即107年时之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约2000万元为赠与价额,办理赠与税申报。
【MyGoNews廖贤龙/台北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自2011年6月1日施行,部分纳税义务人出售持有期间未达2年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的都市土地,因不谙该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致有未符合该款排除课税的适用,经国税局查获而遭受补税及处罚。 该局说明,该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属本条例规定之特种货物:一、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而土地税法第9条规定:“本法所称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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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销售税籍登记新规定营业人注意了!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以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日渐普遍为利消费者辨识卖方营业人资讯有必要将网络销售相关资讯纳入税籍登记事项以完备税籍资料并提升交易资讯透明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财政部于111年8月8日修正“税籍登记规则”及“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账簿凭证办法”规定自112年1月1日起营业人专营或兼营以网络平台、移动设备应用程序或其他电子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者税籍应登记项目新增“域名及网络位址”及“会员账号”且营业人应于网络销售网页及相关交易应用软件或程式之明显位置清楚揭露“营业人名称”及“统一编号”;专营或兼营以网络平台、移动设备应用程序(APP)或其他电子方式供他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负保管及提示会员交易纪录之协力义务。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使营业人有充分时间办理税籍登记事项财政部订定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计4个月)为辅导期间该期间内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者免处行为罚;辅导期届满后(即自112年5月1日起)该等营业人未依前开规定登记者将依营业税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处罚
继承到老家传下来的农地,可适用遗产税免税规定,但必须在继承后五年内持续维持农用,南区国税局表示,包括协议分割农地、与他人交换等值农地等,都可能会遭补征遗产税。 官员表示,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遗产当中如果包括农用农地,那么土地及地上农作物,都可以全数免征遗产税,但继承人若在继承后五年内,没有持续将土地作农业利用,将会被追缴应纳税负。 值得注意的是,官员指出,法律所规范的主体,不只是农地本身必须农用,“继承人”持续持有该笔农地,也是法令规范的重点之一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确保欠税案件移送强制执行能顺利征起,该局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25条规定,以限制欠税人不得为财产移转或设定他项权利,或声请假扣押、限制出境及提前开征等程序保障欠税征起,如发现欠税人财产设定抵押权有虚列债务妨碍执行之情形,将积极运用民事诉讼程序确认债权不存在,以利征起税款。 该局表示,辖内A君于1997年3月7日将其所有2笔土地,设定担保债权总金额200万元予B君,权利存续期限为1995年4月15日起至1997年6月15日止。A君死亡后其继承人积欠遗产税共计1391万余元未清偿,移送强制执行后,经执行分署将该2笔土地以251万元拍卖,并于2017年4日12日制作分配表,B君为抵押权人故优先受分配200万元
【台中讯】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按“本法称营利事业,系指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营业牌号或场所之独资、合伙、公司及其他组织方式之工、商、农、林、渔、牧、矿冶等营利事业。”“将货物之所有权移转与他人,以取得代价者,为销售货物。”“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系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一、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