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为确保欠税案件移送强制执行能顺利征起,该局依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25条规定,以限制欠税人不得为财产移转或设定他项权利,或声请假扣押、限制出境及提前开征等程序保障欠税征起,如发现欠税人财产设定抵押权有虚列债务妨碍执行之情形,将积极运用民事诉讼程序确认债权不存在,以利征起税款。
该局表示,辖内A君于1997年3月7日将其所有2笔土地,设定担保债权总金额200万元予B君,权利存续期限为1995年4月15日起至1997年6月15日止。A君死亡后其继承人积欠遗产税共计1391万余元未清偿,移送强制执行后,经执行分署将该2笔土地以251万元拍卖,并于2017年4日12日制作分配表,B君为抵押权人故优先受分配200万元。
惟该局向执行分署陈明B君未能提出抵押权所担保债权之证明文件,该担保债权真实性有疑问,执行分署即将该笔200万元分配款扣除提存费用1000元后之余款予以提存。
因抵押权担保之债权优于税捐债权,故抵押权担保之债权是否存在,将影响税捐债权之实现,该局经深入调查抵押权设定原因,发现系担保A君与B君间之消费借贷,惟两者间并无消费借贷关系存在,仅A君与B君父母间之部分借款透过B君交付予A君,A君与B君父母间之借贷关系自非抵押权担保之债权,遂于2018年5月4日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B君对于A君之继承人就抵押权所担保之200万元债权不存在,终经台湾高等法院于2020年7月14日判决胜诉,将可征起税款199万9000元。
该局呼吁,欠税人切勿以为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即可规避税捐执行,如经查得欠税人有虚列债务情形,该局将积极运用民事诉讼程序除去妨碍;若发现欠税人有蓄意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为维护租税公平、正义,该局亦将依法为各种税捐保全手段以确保税捐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