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
整理:江日舜专利师(本会理事) 目前台湾专利再审查和举发案件需向智慧局提出申请,并由智慧局作出行政处分,后续行政救济途径则分别由经济部诉愿审议委员会和智慧财产和商业法院审理。然而,专利案件必须先经过再审查的诉愿程序和诉愿会两阶段的行政审查,两程序所花费的时间约一年以上,因此不符合专利制度追求时效的目标。同时考虑到专利案件的专业性、复杂性等因素,目前的两阶段审议框架已不符合需求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59 来源:人事处 编辑:人事处 点击次数:1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新华社南昌8月4日电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4日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8月22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
近日,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年会在江苏检察官学院举行。天水市检察机关田彬、孙洁、李瑾同志撰写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实证研究——基于天水市民事检察监督实践的分析》一文荣获二等奖。 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国际法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相关法律文书的翻译工作,其中诉讼文书就是其一,并且法律诉讼翻译要以真实和准确为基本出发点进行翻译工作。法律诉讼翻译有这么多类,你知道其具体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吗?大体上我们可将其分为如下七个类型: 1、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2、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收养协议书; 3、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办法、劳动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等; 4、劳动类:劳动合同书、劳务合同书、劳动仲裁申诉书; 5、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6、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诉书; 7、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合伙协议等。 前一篇:高效的同传翻译,离不开相关资料的辅助 后一篇:校对与审校到底有何区别?
刑事案件都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以及犯什么罪,判多少年。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名誉及自由,这就促使很多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但律师为你辩护不可能免费啊,那么律师打刑事官司如何收费呢?刑事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呢? 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要收费多少,因为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同的,都存在有差异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次审理案件。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申请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及整个家庭造成的损害已经无法弥补!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4日作出(2003)通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3月7日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本案;2013年10月25日该院作出(2013)通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李成山、吴家胜均不服,分别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 翁启惠先生认为有新事证前来监察院陈情。蔡崇义、王幼玲、赵永清三位委员经调查后,确认新事证如下: 1. 原起诉刑事部分,经法院无罪判决确定。 2. 监察院廉政委员会对翁启惠财产申报不实之裁罚,连续二次经本院诉愿委员会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