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
一、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取保候审具体要缴纳多少保证金,我国相关的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经上城警方调查,共查证扒窃案件4起。法院以盗窃罪对四人进行判决。目前已将其中4部iphone6手机发还给受害人,仍有2部iphone6手机和1部oppo手机还未找到受害人
央视新闻4月3日讯 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郭某鹏,隐瞒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4月3日,被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查明,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3月1日,从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于3月2日到达意大利米兰彭萨机场;3月3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到达法国巴黎;3月4日,乘飞机从法国巴黎回到意大利米兰;3月6日,乘飞机从意大利米兰中转阿布扎比,于3月7日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当日下午,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回到家中
(1)、接受法院的指定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2)、接受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3)、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辩护人
发表时间:2016年12月01日 09:59 来源:人事处 编辑:人事处 点击次数:1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的时候,发现其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立即向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 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中,发现被执行人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当暂缓执行,并报告原决定或者批准机关
概要: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ㄨ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Ψ 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怎么样的? 律师平时业务繁忙,如果电话没接人听或者繁忙,您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尽快的回复您!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越南公安部就2018年12月21日至23日期间149名越南游入境中国台湾后脱逃一案进行调查之后通知,越南公安部已就河内市和部分省市发生的“组织他人在台湾脱逃”案件进行起诉,以“组织他人在台湾脱逃”罪进行起诉。 具体是,越南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起诉四名涉案人员,分别是陈文名(1989年7月27日生于胡志明市)、阮氏清河(1984年11月10日生于胡志明市)、阮春雄(1978年4月10日生于河内)和武日俊(1960年12月22日)。 另外,越南公安部调查安全机构决定对阮林士(1984年10月8日生于胡志明市)颁发起诉书和搜查令,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