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态度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崔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6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永昌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崔某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过程中查明,2014年10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向被害人孟某某等人非法高利放贷,在强索债务期间,纠集被告人许某某等人,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崔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了以崔某某为纠集者,许某某、贺某某、曹某某、赵某某、李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五)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六)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七)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八)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九)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十)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一)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二)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三)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2019年12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对于某、鄂某某、陶某某3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四年,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鄂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陶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晶报讯(记者黄瑞填通讯员封文智)日前,盐田区法院对深圳市环保局项目审批处原处长樊庆恩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樊庆恩有期徒刑10年。 根据判决书,并处没收樊庆恩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差额款项人民币6486466.47元、港币420805.4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控机关指控,樊庆恩在担任深圳市环保局项目审批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
敲诈勒索未遂是指加害人没有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却已经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行为。敲诈勒索未遂,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遂必须符合3个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011年11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邓某伙同"高个子"、"蝎子男"、"橘黄男"(另案处理)窜到东莞市寮步泉塘村文化中心篮球场密谋抢劫。邓某等人见被害人吴某拿出一部手机给其朋友玩,高个子遂以吴打了其弟为理由,抢了吴的诺基亚N91手机(价值不详)。后邓某将吴带到附近一条巷子里,橘黄男用脚踢吴的大腿,邓用砖头推了吴的胸口,并叫吴交出财物,又抢得吴一部3G手机(价值人民币400元),得手后,邓等人将吴的自行车(价值400元)骑走卖掉,邓分得人民币值2 元,同年11月14日,在吴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在文化中心篮球场附近将邓某抓获
“现在开庭!”8月27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孟津县驾驶员考练中心内一场特殊的审判拉开了帷幕。 原来,这是一场公开审理裴某危险驾驶罪的巡回审判。该案由孟津县法院院长张国强主审,孟津县检察院检察长李齐振担任公诉人
2016年12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在本市穿金路化工机械厂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后互殴。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轻伤二级。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13日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熊某耀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对从业经营人员谢某等人实施敲诈。 被告人熊某、熊某强、熊某1、熊某峰、熊某耀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数额巨大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钱应该立案?立案标准是怎样? 一、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二、数额巨大。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 一、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千元至四千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二、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以单位名义为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三、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