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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黄瑞填通讯员封文智日前
晶报讯(记者黄瑞填通讯员封文智)日前,盐田区法院对深圳市环保局项目审批处原处长樊庆恩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樊庆恩有期徒刑10年。 根据判决书,并处没收樊庆恩个人财产10万元;其所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差额款项人民币6486466.47元、港币420805.4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检控机关指控,樊庆恩在担任深圳市环保局项目审批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8万元、港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