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基法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知多少? 什么是工资垫偿基金? 大家应该都有从新闻看过公司无预警倒闭,老板跑的不见踪影,辛苦的员工们已经好几个月没有领到薪资,有的人甚至快可以办理退休,这下退休金都化为乌有,若不幸真的遇到这状况,我们有办法将自身的利益损害降低吗? 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的作用便是如此,但是前提是公司在平时有正常缴交这金额,并且无积欠的纪录,所以身为劳工的我们,更需要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工资垫偿基金,监督公司是否有如期进行缴款动作。 工资为劳工的工作报酬,也是劳工及其家属主要经济来源,退休金及资遣费则是劳工(退职)生活之所系;为使劳工能在雇主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而积欠工资、退休金及资遣费时受到即时保障,免于劳工顿失生活依存,政府特别在劳动基准法第28条订定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制度,以发挥企业互助精神及社会连带责任,加强对劳工经济生活的保障。 凡是适用劳基法的事业单位,由雇主每月按劳工投保薪资总额【万分之2.5】提缴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当雇主发生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时,劳工因此而被积欠之工资、劳基法之退休金、资遣费或劳工退休金条例之资遣费,可以由该基金先行垫付,而雇主应于规定期限内,将垫偿款偿还给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2.健保以投保金额按费率4.55%平均眷口数1.7 3:6计算之〈劳工与雇主之比例〉 依据劳基法第3条规定,劳基法之适用范围如下:1.农、林、渔、牧业。2.矿业及土石采取业。3.制造业
本公司退休制度悉依劳基法及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办理,每年按月付薪资总额之一定比率提拨退休准备金交由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专户储存及运用或依员工每月薪资百分之六提缴退休金储存于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退休制度及执行情况: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退休后的生活订有员工退休办法,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制度之员工,退休金之支付,系根据服务年资及核准退休日前六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依员工每月薪资百分之二提拨并储存于台湾银行。 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金制度之员工,本公司依员工每月薪资百分之六提拨退休金至劳工保险局之个人专户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表示,10月4日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日)为劳基法所称国定假日,提醒雇主应给予劳工放假1日且照给工资,如雇主因经营上需要,且征得劳工同意于当日出勤者,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即除给当日工资外,再加给一日工资,或择日补休。至于服务业或相关轮班制工作者,劳资双方事前协商将“中秋节”调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则10月4日已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但建议事业单位事先公布协商调整后休假,并于排班表上注记休假日或国定假日,避免争议。 至于部分工时劳工,10月4日当日原本排定有出勤义务者,事业单位应给予放假1日,并依约定时薪及当日工时照给工资;倘经劳工同意于该日出勤,应给付加倍时薪,即当日出勤工资应以时薪266元(133×2)以上乘以工作时数(8小时以内)核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