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解释争点: 法院得以告发人为证人,并适用刑诉法强制到场规定? 解释文: 告发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法院如认为有命其作证之必要时,自得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关于证人之规定传唤之,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并得加以拘提,强制其到场作证,以达发见真实之目的。基此,本院院字第四十七号解释,认对告发人得适用当时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即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办理,与宪法并无抵触。 理由书: 证人系依法院之命,在诉讼上陈述其见闻事实之第三人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处于前期阶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已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身失去自由,其各种诉讼、人身权利尤其需要律师的前期介入加以维护。 就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而言,侦查阶段相对于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发生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权利的现象十分严重,如讯问犯罪嫌疑人、搜查、收集证据等,侦查行为往往伴随着强制力和采取强制措施,这一过程极容易造成侦查权的滥用,发生刑讯逼供等事件,正是侦查阶段容易发生侵犯人权这一现象,决定了侦查阶段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也说明侦查阶段是整个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因此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也特别的重要。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以下的法律帮助: 即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对其提出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提供法律意见
本院委员尤清、苏盈贵、汤金全、穆闽珠、沈智慧、陈进兴、高育仁、周锡玮等四十二人,有鉴于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九十二年二月六日修正刑事诉讼法公布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明确朝“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方向调整,其要求通常程序案件于第一审即行合议审判,并须以集中审理、交互诘问方式发件真实,为有效运用诉讼资源,让法院有更多之时间与精神致力于重大繁杂案件之审理,并使已悔过之初犯、犯罪情节非属严重或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之被告可早日脱离诉讼,用启自新,允宜参考八十八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所达成“为强化当事人进行主义之配套措施,应扩大运用刑事简易程序并酌采认罪协商求刑制度”之结论,视被告罪行轻重及是否认罪,采行认罪协商求刑制度。爰依此原则,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七编“简易程序”及增订第七编之一“协商程序”与“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七条之二”等相关修正条文草案,是否有当,敬请公决案。
深圳侦探:什么是重婚?重婚的情况有哪些? 深圳侦探:什么是重婚?重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都知道重婚是一种自诉。为了起诉,我们需要收集某些材料。证据是必要的材料之一
无罪推定,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形势变化想必大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那刑事辩护种类有哪些?有什么规定?本文刑事律师为大家介绍! 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如果面对各种恶劣的行为时可以及时适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好的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些是自身案件,此时就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了。那么,刑事自诉状是怎么写的?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13号)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下列事项的执行: (四)没收随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 (五)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 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