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形势变化想必大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那刑事辩护种类有哪些?有什么规定?本文刑事律师为大家介绍!
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总之委托辩护权是为了正确审理案件最大限度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