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
刑事律师为何总为“坏人”辩护?刑事辩护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有很多人都不理解,刑事律师为何总为罪大恶极的犯人进行辩护,那些犯罪嫌疑人明明罪该万死,可是居然还有律师为其据理力争,这是司法不公的表现吗?其实不是这样的,刑事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有着庄严使命和沉重责任的。下面就让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关于刑事律师为何总为“坏人”辩护、刑事辩护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很多时候,律师的辩护行为难以言及伟大,不仅可能与内心价值道德观发生冲突,也可能会冲击到社会公众心中朴素的正义观
刑事辩护是一个职业,它需要理念指引,更需要方法和技巧。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立伟律师编著的《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巧》以刑事辩护的类型为主线,收录了34个经典案例,分别从18个辩点方向切入,对各种类型的刑事辩护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论述。 刑事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如何确定辩护方向,是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做无罪辩护时,是针对实体的无罪,还是程序的无罪?做罪轻辩护时,是从罪名轻重、罪名数量还是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结果等方面进行辩护,或者单独就量刑进行辩护?在这本书中都给出了作者心中的答案
刑事部汇聚了一批刑法理论功底扎实、刑事司法经验丰富的律师,部分律师从事刑事法律工作二十年以上,注重团队合作,整合集体智慧,主要提供申请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辩护、缓刑(监外执行)辩护、减轻、从轻处罚辩护、死刑复核辩护、刑事控告等。 刑事部部分律师曾在政法机关工作,熟悉取保候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法律法规和审查规则。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公司高管职务犯罪预防、刑事责任规避培训及咨询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著名学者、教授
在刑事辩护领域,中联律师以其精湛的执业能力、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唯理至尊的辩护理念以及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及卷中相关笔录,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一审、二审程序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辩护或提出再审案件的书面辩护意见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具体规定? 对于形势变化想必大部分人并不是很了解,那刑事辩护种类有哪些?有什么规定?本文刑事律师为大家介绍! 我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三: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要追溯到古罗马时期。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带领其律师团队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辩护,减刑辩护,死刑辩护,死刑复核,上诉改判,申诉再审,重审改判。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团队办案认真负责,务实严谨,敬业高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的诸多刑事案件中有普通案件,疑难案件,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
★ 您好,您正在访问的是 振轩刑事辩护团,提供经济犯罪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服务。 2019年7月10日,南京秦淮看守所刑事律师振轩律师团队会见敲诈勒索罪嫌疑人何某。了解案件基本详情,从而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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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法律本科学历、系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原始高级合伙人(于2000年合伙创建该所)。自1997年5月开始执业至今。业务特长:重大复 杂刑事案件辩护(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在公安提请逮捕阶段提供辩护意见争取不捕、擅长检验起诉阶段提前辩护介入、说服人民检察院依 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决定取保候审、办案过程中证据逻辑分析、非法证据排除判断与操作、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与法理运用、 与检方正确进行控辩交易、进行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的缓刑建议说服法院决定宣告缓刑)
无罪辩护与最轻辩护之间冲突吗? 不冲突,律师进行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一切要基于案情及现行法律规定。现实中大多数是罪轻辩护,因为案件经过公、检几道关口,无罪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但并不是到法院的都是有罪,现在很多案件经过多年以后确认是无罪的。 无罪的情形有几种情况:没有犯罪行为的,有行为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的
刑事辩护,Criminal Defense,简称辩护,简单可以理解为,依法维护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证据、材料,尽可能为嫌疑人获得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结果,让其早日重获自由。 对于刑事辩护,100个人可能有100种理解和说法,但是刑事辩护始终离不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和作用的缺乏完整正确的理解,看到律师出庭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辩护,就认为律师在为“坏人”说话,其实这样是不对的
在刑事辩护领域,中联律师以其精湛的执业能力、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唯理至尊的辩护理念以及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及卷中相关笔录,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审判阶段:一审、二审程序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死刑复核阶段: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或不应核准死刑的辩护意见; 代理申诉案件:代为制作申诉材料,代为再审立案,参与辩护或提出再审案件的书面辩护意见
由于网络传销犯罪已经成为传销犯罪的主流,笔者在此只是针对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予以论述。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新设立的罪名,办案机关如果经验不足往往成为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的障碍,但是经过多年的摸索,办案机关对于该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证据收集模式。下面结合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对该类案件的侦查所涉及的证据收集作简要阐述
刑事辩护律师网辩护研究中心秉持“以个案推动立法”的精神,期望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思考带到理论研究和立法中去,让我国的刑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能够更加面向司法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使得司法实践和理论、立法更加紧密科学地联系起来,并且为刑事辩护律师搭建一个提升法律理念、加强刑事辩护技能、开阔职业视野的平台。 研究中心主要从事如下活动:第一,促进中外律师、学者的双向交流;第二,提供刑事辩护律师在国内外的培训;第三,进行刑事辩护基本理论研究;第四,开展刑事辩护专题研讨;第五,接受当事人或律师委托,邀请权威专家为疑难案件做个案研讨论证。 刑事辩护律师网辩护研究中心坚持“诚信、敬业、专业、务实、严谨、高效”法律服务原则,精英律师团队,专业化分工,团队化办案,以当事人权益为中心,力争打赢每一场诉讼!
经验都是在实践中总结的,我的刑事辩护经验也是从刑事辩护实践中总结得来的。刑事辩护,应就起诉书做到有的放矢,这个经验就是我办理刑事案件的最大体会。 在我没有接触刑事案件之前,我个人认为律师在案件事实和证据上无辩护空间,一般应当侧重以情理辩护为主
一泓律师事务所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诉讼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一泓律师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际关系,在业内外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 ● 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 ●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辩护 :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调查和收集证据,参加法庭审理,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带领其律师团队成功进行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辩护,减刑辩护,死刑辩护,死刑复核,上诉改判,申诉再审,重审改判。 深圳刑事律师事务所团队办案认真负责,务实严谨,敬业高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理的诸多刑事案件中有普通案件,疑难案件,公安部督办的大案要案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是非常普遍,但也有不少犯罪嫌疑人因自身能力强,资金困难、不信任刑事辩护律师、自暴自弃等原因,不愿意聘请律师辩护,希望能够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能否自行辩护呢?原则上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但并非所有法院诉讼时,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只是自己为自己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是可以行使辩护权,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的
刑事辩护,Criminal Defense,简称辩护,简单可以理解为,依法维护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证据、材料,尽可能为嫌疑人获得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结果,让其早日重获自由。 对于刑事辩护,100个人可能有100种理解和说法,但是刑事辩护始终离不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和作用的缺乏完整正确的理解,看到律师出庭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辩护,就认为律师在为“坏人”说话,其实这样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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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刑事案件发生以后必须采取的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辩护律师,法院可以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那么刑事辩护的审判流程? (一)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刑事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刑事辩护,Criminal Defense,简称辩护,简单可以理解为,依法维护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相关证据、材料,尽可能为嫌疑人获得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结果,让其早日重获自由。 对于刑事辩护,100个人可能有100种理解和说法,但是刑事辩护始终离不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有不少人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和作用的缺乏完整正确的理解,看到律师出庭为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人辩护,就认为律师在为“坏人”说话,其实这样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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