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采取措施,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理州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我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深入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在我县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受理金沙集团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金沙集团纪委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金沙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1.受理金沙集团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金沙集团纪委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金沙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保证基建工程项目开展,打造廉洁基建、安全基建,确保学院根本利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招投标过程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和择优的原则,不准暗箱操作和营私舞弊。 严格履行职责,不准接受贿赂和吃请,不得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对施工单位不得卡压和刁难,不得因私人的关系而放松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更不准利用职权随意增加工程费用或延长工期
(一)公司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规章制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满足客户的正当诉求、引发法律纠纷等败坏公司形象的行为。 (二)对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发展、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等。 提倡实名投诉和对公司管理及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呼伦贝尔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玉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玉军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有关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大肆操办子女婚宴借机敛财;违规转让国有煤矿资产;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大搞钱权交易。 张玉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正义网北京9月27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戴佳)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分别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多发态势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经营公司业务、履行职责时以公司利益为重而忠诚行事不得将自己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不得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有以下方面: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