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案情
本网讯陈 兴9月4日,在吴忠中院诉讼服务大厅
本网讯(陈 兴)9月4日,在吴忠中院诉讼服务大厅,某农村信用联社和某活性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友好握手,各自满意地签收了撤诉裁定书。 2017年3月7日,某活性炭有限公司与某市农村信用联社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向某市农村信用联社借款1300万元。借款到期后,某活性炭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因借款没有设定财产抵押,仅由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保证担保,为防止借贷风险,保证如数收回借款本息,某农村信用联社向吴忠中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