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
叶宜津委员、林郁容委员提,民国(下同)111年3月6日下午,台中市中区兴中街1栋7层楼集合式住宅发生火警,造成6死5伤之事件,经核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未能掌握该建物早已作为住宿类(H类)使用,且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致未要求所有权人应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轻忽建筑物住宅安全管理,且该府消防局于105年6月至110年4月间5度就逃生通道擅设栅门、梯间堆置杂物、直通楼梯堵塞等情进行通报,市府都市发展局对110年4月27日之通报竟漏未处理,致使本案公共区域堆置杂物且危及建筑物公共安全;又该建物于110年6月至111年2月间陆续遭陈情有堆置杂物等违规事项,市府都市发展局却以未成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负责人,致无法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要求其制止违规情事,仅要求陈情人应提出证据并报辖区公所处理,台中市政府行事消极被动,确有怠失,爰依法提案纠正。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赠与配偶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课税,赠与配偶以外之他人财产未超过当年度免税额244万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度为220万元),亦免征赠与税。但为避免被继承人生前透过赠与方式移转财产,规避遗产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之财产视为遗产,应并入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于108年间将出售名下土地所得价款于同日转账2000万元至其配偶账户,因赠与配偶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课税,甲君未申报赠与税,嗣甲君于109年6月死亡,该赠与配偶2000万元为甲君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财产,应视为遗产,因继承人未并入遗产总额申报,经该局查获予以并入核计遗产总额及补税处罚,经该局向继承人解说相关法令,案经缴清税款未再争讼
屏东县警局破获一个暴力讨债集团,逮捕到6名嫌犯,这个犯罪集团平常以开当铺做为掩护,实际上却是经营高利贷。 警方在屏东市和万丹乡等地同步搜索,在当铺内起出大批被害人的身份证、健保卡以及签下的本票,另外还查获不法所得200多万元的现钞。 警方调查,去年有一名男子借了12万,后来不幸过世,债务却转到年迈的母亲身上,付不出钱来,老是被恐吓逼债,所幸这次一网打尽,让被害人免于再受害
建商(卖方)于成屋买卖契约书上记载水、电、瓦斯管线费用需由买方另行负担之情事,业已危害不动产交易市场秩序且侵害消费者权益!! 依据内政部109年1月13日台内地字第1080266793号函。 按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成屋:指领有使用执照,或于实施建筑管理前建造完成之建筑物。”,成屋建造依规定有配置自来水、电力、天然瓦斯设备者,其兴建过程中,当依该等设备图说施工及埋设相关管线,俾取得建筑使用执照,接通水、电、天然瓦斯
8月27日,台大医院爆发错植艾滋器官的遗憾事件,各界震惊。时经两日,要求健保IC卡加注艾滋声浪大起,民间关怀艾滋团体认为此举不仅“无助于保障器官移植之安全”、“无益于医护执勤安全”,更将“恶化艾滋医疗环境”,共同发起“反对健保IC卡注记艾滋”连署。 民间团体认为,健保IC卡之注记,仅限于“已确定检验出感染,且经通报,由卫生署列管追踪之艾滋感染者”,然而,社会上存在更多从未检验个人是否感染艾滋的黑数,这些人、以及各自的家属,当然也可能基于善意,愿意作器官捐赠,则类似事件就可能再度发生
民间之公证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付惩戒: 一、有违反第一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九十条第一项、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一百零八条之行为者。 二、经监督机关为第五十三条之惩处后,仍未改善者。 三、因犯罪行为,经判刑确定者
汐止金城当铺 结合传统与现代化经营理念,为台北县当铺公会评鉴“优良当铺”,秉持诚信、互助原则来服务客户。 主要营业提供:汽车融资、支票贴现、工商融资、大额周转、各类物品质借...等方便您急用周转。 许多人总是把****与当铺动产融资公司、汽车借款公司等合法的质押业,联想在一起,使得大多数的民众对于当铺动产融资公司、汽车借款公司,有许多负面的 印象
法规释例内容: 一、公务人员请假规则(以下简称请假规则)第4 条规定:“公务人员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给予公假。其期间由机关视实际需要定之:……八、应国内外机关团体邀请,參加与其职务有关之各项会议或活动……经机关长官核准者。九、参加本机关举办之活动,经机关长官核准者……
网络购物退款的跨行手续费,应由谁负担? 网络购物买家已付款,店家表示商品缺货,买家可以选择转换成购物金或是退款。如果选择退款,跨行手续费应该由买家或是卖家负担? 依现行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规定“以退回商品或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对价[1]”,只规定了消费者无须负担退货运费,并没有明确规定原订单“寄出之运费”或“跨行手续费”是否应由消费者负担。 关于“寄出之运费”,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消基会)认为:如果消费者仅退部分商品,代表消费者仍有向业者购买商品,此买卖契约仍成立,业者向消费者收取“寄出运费”尚算合理;但若消费者将商品全数退货,代表契约已不存在,业者不应该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2]
以前在 App Store 上买错 App 可依循管道在七天内申请无条件退款,但是这项措施日前被宅律师方道枢发现 Apple 已经在条款中移除,并且表明 App Store 不适用台湾消费者保护法,进一步了解之前申请 App 退费的页面也已经无法以“不如预期”的方式申请退款,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使用者必须慎重选择要购买的 App,否则一旦申请退款就需要提供合理原因,这项变更攸关使用者权益,请大家注意。 更新:消保会于《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中声明:“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意即只要情况合乎例外准则就不适用退款。 下图为目前的“Apple 媒体服务条款和条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