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 App Store 上买错 App 可依循管道在七天内申请无条件退款,但是这项措施日前被宅律师方道枢发现 Apple 已经在条款中移除,并且表明 App Store 不适用台湾消费者保护法,进一步了解之前申请 App 退费的页面也已经无法以“不如预期”的方式申请退款,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使用者必须慎重选择要购买的 App,否则一旦申请退款就需要提供合理原因,这项变更攸关使用者权益,请大家注意。

更新:消保会于《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中声明:“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数位内容或一经提供即为完成之线上服务,经消费者事先同意始提供”,意即只要情况合乎例外准则就不适用退款。

下图为目前的“Apple 媒体服务条款和条件”内容。在支付款项项目中 Apple 明示不适用当地消费者保护法中的七日无条件退款,也就是 2011 年台北市政府要求 Apple 与 Google 针对 App Store 与 Android Market(现称:Play商店) 提供的项目,当时 Apple 在期限内遵照北市府要求修正条款并提供服务,Google 则与北市府周旋到 2013 年 2 月才重新开放台湾 Android 付费购买服务,如今 Apple 决定不再遵守台湾消保法,虽然保留申请退费管道但会以个案处理,但若 Apple 认定为退款滥用或诈欺,Apple 有权拒绝退款要求,也就是说以前消费者只要申请退款就可无条件退费,消费者权益至上,现在的退费决定权重新回到 Apple 手上,只要 Apple 无法认可都可拒绝退费。

过去申请退费可以“不如预期”做为理由,现在选择此项目只会引导使用者到 App 开发者提供的网站,无法直接申请退款,但仍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请,唯一不同的是,你必须想个好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