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
为利促进及活化政府资料应用并提升政府资料品质及价值,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本局)汇整国道即时及历史交通资讯,开放“交通数据库”(以下简称本数据库)**、官、学、研各界免费下载加值应用,以利用路人获取更多元之服务,特订定本注意事项。 本数据库资料来源为“高快速公路整体路网交通管理系统”与“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资料免费提供下载使用。 本系统资料格式系依据交通部发布之“路侧设施即时交通资讯发布标准格式”、“即时路况资料标准2.0”及本局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交通资料搜集支援系统(TDCS Traffic Data Collection System)使用手册”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营业人以当期购买之三联式统一发票之字轨号码开立电子发票后,应于发票备注栏注明已使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传输。 该局说明,依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规定,营业人与营业人交易使用电子发票(简称B2B),营业人如非属经核准使用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且非经核准自行印制三联式收银机统一发票者,得以当期购买未使用之三联式或三联式收银机或特种统一发票之字轨号码替代之,且应于该发票及统一发票明细表上注记已使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式传输。 该局进一步说明,迩来有使用电子发票营业人以申购之三联式统一发票字轨号码开立电子发票,嗣后又以同一发票字轨号码开立纸本发票情事
网络卖家以营利为目的,透过网络销售货物、劳务,如每月销售货物金额已达新台币(下同)8万元,或者销售劳务金额已达4万元,应注意要依规定向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 南区国税局表示,网络购物已成为时下买卖商品的重要管道,虽然网络交易没有实体店面就可以作生意,但每月销售额如果达上述金额者,仍要记得办理税籍登记并缴纳营业税款,以免受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近年来已大力宣导网络销售应办理税籍登记,但仍发现有不少新移民卖家,不清楚台湾税法相关规定,认为只是赚些微差价,不知道要办理税籍登记,因此产生漏报销售额情事,遭国税局补税处罚
本公司以守法、守信、守德(公德、道德、品德)之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作为诚信之基础政策,并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与风险控管机制,以创造永续发展之经营环境。 第十二条(禁止行贿及收贿)本公司之董事、经理人、受雇人、受任人与实质控制者,于执行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代理商、承包商、供应商、公职人员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但符合营运所在地法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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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依本法发行股票之公司,得依章程规定设置独立董事。但主管机关应视公司规模、股东结构、业务性质及其他必要情况,要求其设置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且不得少于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独立董事应具备专业知识,其持股及兼职应予限制,且于执行业务范围内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之利害关系
一、 读者凭借阅证借阅图书,每次限借十册,一般图书借出期限为二十八天;新上架图书借出期限为十四天;逾期罚则,以单本累计,逾期天数十天,则停借一天计算。图书附件不单独外借,需随图书借出。 二、 读者凭借阅证借阅过期期刊,每次限借三册,借出期限十四天,不得申请续借,逾期罚则,同前条规定
期货信托基金之存续期间依期货信托契约之约定。 期货信托契约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报主管机关核准后予以终止︰ 一、期货信托事业或基金保管机构有解散、破产、撤销或废止核准之情事,或因对期货信托基金之经理或保管显然不善,经主管机关命令更换,致不能继续执行职务,而无其他适当之期货信托事业或基金保管机构承受原事业或机构之权利及义务。 二、受益人会议决议更换期货信托事业或基金保管机构,而无其他适当之期货信托事业或基金保管机构承受原事业或机构之权利及义务
答:法令删除了试用期规定,表示法令对于劳动契约与劳动条件,不再有试用期间的区别;但法令也没明文禁止约定试用期。所以劳资双方仍可约定试用期,只是试用期内的劳动条件,仍不可低于法令规定。 二、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可以延长吗? 答:在86年6月12日以前,劳基法施行细则对试用期的规定是不超过40天;删除试用期规定后,则可以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期间
官职等:委任第1职等至委任第3职等 (职务编号A650040) 名额:正取1名(得择优增列候补1名,候补期间自甄选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 资格条件:1.公务人员初等考试或相当考试以上及格者。 2.合格实授委任第一职等以上,具有一般行政职系任用资格之现职公务人员。 3.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规定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