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符合全国语文竞赛实施要点之竞赛宗旨,加强推行语文教育,活化客家语学习与应用,并扩大参与对象,特举办“全国语文竞赛──客家语朗读文章”征稿计划。
收件时间:105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计3个月)。
录取公告时间:由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择期公告于本部终身教育司网站。
(一)为配合全国语文竞赛,投稿之客家语朗读文章内容用字概以本部“台湾客家语书写推荐用字”与《台湾客家语常用词辞典》之用字为准,音读标注需符合“客家语拼音方案”规范。
(二)来稿需标注客家语腔别,如:四县腔、海陆腔、大埔腔、饶平腔、诏安腔、南四县腔。
车仔:音caˊeˋ;车辆。
(五)参选作品请缴交以下格式电子档各1份:
(一)参选作品不得曾经获得本部发给之各类奖项。(如:闽客语文学奖等)
(二)参选作品不得曾与其他单位签订“不得用于他处”之契约。
(三)参选作品不得有抄袭、翻译、临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权之情事。
(四)参与征文者需填写未违反前两项事项之声明书(如附件),若于入选后始发现违反规定者,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撤销入选资格,其已发稿费,应予缴回。
(五)经委员评审后将依初选名单通知原作者,请其签署著作财产授权协议书1份,如不同意签署,则作品不予正式入选。
(六)本部具有修改文章之权利,如不同意修改者,请勿投稿。
六、奖励方式:正式入选之作品,公告后将另行通知,并提供稿费每篇新台币900元整。
七、收件方式:一律采电子邮件传送至活动专属信箱:hakka_2016@mail.naer.edu.tw
八、如有未尽事宜,本部将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