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
有关林燕祝议员于本日质询南区火化场设备老旧及量能不足,民政局回应如下: 本市南区第二火化场自民国95年建置迄今,火化需求逐年增加,目前炉具使用难免多有损耗,爰本市自107至112年期间逐年编列预算,轮流汰换空气污染防制设备及炉具电脑控制系统,并为维持每日8座火化炉具运作,采分批停炉汰换、更新,尽量减轻民众治丧火化不便,因此维修期程较长。 为因应人口老化、火化需求量增加等情事,目前已编列总经费约2亿8000万元,规划分年办理、重启南区第一火化场6座火化炉具,预计于3年内完成整建,新型环保炉具设计将以可容纳特大棺之设计为主,以利特殊体位大体申请使用,除可维持足够之炉具外,并兼具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之提升。 南区第二火化场火化大厅之中央空调系统已亟洽厂商修复完成,闷热状况已有改善
人民团体在同一组织区域内,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组织二个以上同级同类之团体。但其名称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与已许可团体之名称相同。 二、易使人误认其与政府机关(构)、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营利团体有关
欠费金额超过多少才会被限制出境?要如何办理才能解除限制出境? 一.义务人如有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各款情形之一,行政执行机关即得命其提供相当担保,限期履行,义务人滞欠金额合计达新台币十万元,并得限制其住居(出境): ※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其提供相当担保,限期履行,并得限制其住居:(一)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者。(二)显有逃匿之虞。(三)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者
一、依本府112年2月22日府授政三字第1120106576号函办理。 二、为利于民众或民间团体申请补助前,知悉利冲法之补助限制规定;及提升社会大众对于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关系人补助限制”规定之了解。监察院制作“五分钟,懂利冲一申请补助真轻松”动画短片,系以浅显易懂方式让公职人员之关系人认识利冲法,其内容分为三大单元:“第1关:我是不是关系人?”、“第2关:补助资讯是公开的吗?”、“第3关:身份关系揭露表填了没?”透过3关自我检验,让关系人安心向机关申请补助,减少违反利冲法情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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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里警分局于昨(6月30日)下午配合区公所,由分局长蔡进阅及佳里区长朱雅宏亲自率领防疫团队前往辖内宫庙、私人神坛进行防疫联合稽查;为因应全国疫情警戒第三级,在宗教祭祀场所部分,除暂停开放民众进入宫庙、寺院、教堂等外,亦停止祈福、拜神、礼拜等实体宗教集会活动,经稽查佳里市区指标性宫庙金唐殿、地农殿等均符合防疫规定,未见违规情事,另前往郊区厚德宫稽查,该宫庙已于日前疫情开始即自行暂时关闭未对外开放。 佳里分局长蔡进阅表示,由于三级警戒期间,辖内日前有宫庙替民众进行祈福仪式,经佳里分局移请卫生局依违反传染病防治法遭开罚,显见政府机关仍需对民众再加强防疫意识,未来也将持续配合各区公所至各式宗教场所稽查,若发现违规情形,将依相关规定移请权责单位开罚,同时呼吁鄕亲们,为因应印度“Delta”变种病毒传染力倍增,社交安全距离要逐步拉大,减少不必要外出及聚会,并配合市政府各项防疫措施,防疫不松懈。
限于本征选活动期间,基于设计校徽目的之用,参选设计人或团体得使用、重制或改作阳明大学或交通大学校徽及其元素。 参选设计人或团体上传作品前须先详阅并同意“知识产权说明及其他约定事项”,担保其参选作品为原创,且确有转让该参选作品著作权于本校之权利,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并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及不法之情事。若设计人或团体违反本条之担保事项,致第三人对本校主张权利或致本校受损者,本校得向参选设计人或团体请求损害赔偿
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北路一段2号2楼-7 1‧523建号房屋据债务人称目前无人居住,系作为会客室使用,并未出租他人,故拍定后点交。 2‧87地号据地政人员指界称系位于门牌号码为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3、5、7号建物前之骑楼,均属基地范围内86-1、87-1地号位于门牌号码为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6-1号建物北侧范围外与中山北路一段8巷南侧道路红线内;87、90地号土地系64使字第0455号使用执照(61建(城中)(火)0002号建造执照)之建筑基地,系属地区商业用地(台北车站特定专用区);86-1、87-1地号土地系经都市计划划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惟依函示本件附表所列土地及建物并付拍卖,始符合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4条第2项规定,故86地号土地以外之四笔土地共有人无优先承买权。 3‧本件拍卖标的建物,经向主管机关查询结果,表示皆无海砂屋、辐射屋、地震、火灾受创及建物内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响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强制执行法第69条规定,拍卖物买受人就物之瑕疵无担保请求权,请应买人自行查明,不得于拍定后主张
国际交流中心2 依教育部中华民国106年4月17日台教高(二)1060050339号函办理。 一、依据本部青年发展署106年4月10日台教授青字第1060000139号函办理。 二、为使学生能在具备正确认知及安全环境下至国外体验学习,请学校留意以下事项: (一)强化向学生宣导赴海外留游学或实习时应注意之安全事项,学校并应落实办理留游学业者相关查核,以避免学生因误选留游学代办业者或实习机构,而有诱导犯罪或违法工作之情事发生
【公告】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委托编制之“儿少反歧视案例汇编” 一、儿童权利公约(下称CRC)第2条明定应确保每一儿童均享有不受歧视之权利,禁止歧视更为CRC四大原则之一,为使各领域儿少事务专业人员,理解儿童权利公约“不歧视”原则,具体于实务工作落实该原则,使其在进行政策方案之规划或决策时,降低儿少歧视情事之发生,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编撰旨揭案例汇编,内容针对安置、性别、性倾向、身心障碍、司法、原住民族、年龄等8个歧视议题提出案例故事、讨论分析、建议作法及延伸思考,可作为相关教育训练之补充教材,并提供儿少相关领域工作者在实务规划和决策时运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