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于本征选活动期间,基于设计校徽目的之用,参选设计人或团体得使用、重制或改作阳明大学或交通大学校徽及其元素。
参选设计人或团体上传作品前须先详阅并同意“知识产权说明及其他约定事项”,担保其参选作品为原创,且确有转让该参选作品著作权于本校之权利,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并无侵害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及不法之情事。若设计人或团体违反本条之担保事项,致第三人对本校主张权利或致本校受损者,本校得向参选设计人或团体请求损害赔偿。如因而涉讼者,参选设计人或团体应负责出面解决,承诺将完全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与本校无关。并应负起协助本校进行争讼调查之义务。如因此造成本校财产或校誉受损,本校得另行提出相关赔偿诉求。
通过初选之作品,必须完成“知识产权同意书”纸本下载及亲签,并于限期内以挂号寄回本校指定地址,始得进入复选阶段。
进入复选、决选或最终获选之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之疑虑,本校得取消该参选设计人或团队之作品参赛资格,径自由其他参选作品中另行选出进入复选、决选之作品或最终获选作品。
参选设计人或团队同意,如其参选作品系最终获选作品,依据“知识产权同意书”,即让与本校该最终获选作品之著作财产权,该转让于其参选作品成为最终获选作品时,自动生效。且承诺不得对本校行使其著作人格权。
通过初选的作品,本校得请参选设计人或团体对其作品进行修改,本校亦得行使修改及进行使用、出版、制作、公开展示、发行各类型态媒体宣传行销及注册商标等一切权利。
最终获选之作品,参选设计人或团队不得将该作品转卖或授权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