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金额超过多少才会被限制出境?要如何办理才能解除限制出境?
一.义务人如有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各款情形之一,行政执行机关即得命其提供相当担保,限期履行,义务人滞欠金额合计达新台币十万元,并得限制其住居(出境): ※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其提供相当担保,限期履行,并得限制其住居:(一)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者。(二)显有逃匿之虞。(三)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者。(四)于调查执行标的物时,对于执行人员拒绝陈述者。(五)经命其报告财产状况,不为报告或为虚伪之报告者。(六)经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 二、清偿全数欠费或提供相当担保,得向行政执行署所属分署申请解除限制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