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为了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以及财税部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务中,部分分支机构出于业务开展的考虑,以挂靠的方式挂靠于总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应当采用汇总纳税的形式,但是鉴于挂靠经营这一特殊形式,挂靠分支机构通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挂靠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6月发布) 1.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载并填写参展商申请表及合同,并传真(+82-2-6944-8303)或邮箱(foodweek.info@coex.co.kr)至韩国国际食品博览会 组委会。 1. 参展商报名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如展览场地供不应求,报名截止日期或会更改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多项降费举措,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今年以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就在国务院出台多项降费举措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出通知,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彰化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制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在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之房屋、土地(以下简称房地),如属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4规定计算房地交易所得,且不论有无所得,都应在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上开房地交易日之认定,原则以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惟如该房地系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则以拍定人领得权利移转书之日为准,倘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包括欠税),其持有之房地依法遭强制执行而移转所有权者,系属财政部公告非自愿性因素交易类型,若持有房地期间未满5年,可按较低税率20%计算房地合一税。 该分局举例说明,甲君于107年6月17日买卖取得A土地,嗣因无力清偿债务,该土地经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拍定人乙君于110年7月1日领得不动产权利移转证书,然甲君未依限于拍定人领得权利移转证书之日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缴纳房地合一所得税,经稽征机关依拍定价,减除买进土地之成本、土地可使用状态前支付之相关费用、移转费用及土地涨价总数额后,以非自愿性因素之税率20%,予以补征并裁处罚锾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依所得税法第一百零八条之二第一项规定应处罚锾案件,依下列规定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在未经他人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已自动补报,其有漏税情形并已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二、个人交易因继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各目情形,且于交易日之次年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前已自动补报,其有应纳税额并已补缴及加计利息者,免予处罚: (一)被继承人于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取得且个人于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后继承取得
张贴者: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15日 下午5:38 更新 ] 一、营利事业向国内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之借款,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免依营利事业对关系人负债之利息支出不得列为费用或损失查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4条第1项第3款规定纳入关系人之负债: (一)由财团法人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提供保证。 (二)由营利事业与国内关系企业为共同借款人,并以共同借款人之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及由共同借款人相互担保。 二、营利事业个别或与其他营利事业联合向非关系人金融机构借入而由关系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之借款,其就个别或联合借款金额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不符合本部100年9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000367210号令第4点有关“十足担保”之规定者,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以自有资产之账面价值计算,未能提供十足担保者,以其占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之比例计算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并以该金融机构借款金额及相关之利息支出金额按自有资产担保成数,分别计算免纳入本办法第5条第3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负债及同条第1项规定公式所称关系人之利息支出金额
配合“民法”成年年龄由20岁调降为18岁,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修案”与“所得税法第17条条文修正案”,将法规中的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或改为适用新版民法规定之文字叙述。 三读条文指出,遗赠税法修正项目为遗产税当中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扣除额”,目前税法规定,家人过世时,如果留下子女等辈分较低的直系亲属,可以从遗产总额当中扣除50万元,不必课税;依现行规定,如果留下的家人未满20岁,每差一岁,还可多扣50万元。官员说,配合民法修正,税法当中的“未满20岁”将改为“未成年”;满“20岁以上”则改为“已成年”,因此未来民法成年规定施行后,遗产税扣除额规定会一并修正
企业今年卖地可能会有旧制土地交易、房地合一1.0与2.0等三种课税方式。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若为旧制则免课土地交易所得税,房地合一1.0为适用20%营所税率,房地合一2.0则依照持有年度课税、最多将适用45%。 国税局指出,台企今年卖地要考虑两大关键,包括土地的取得时间点、交易时间
一、全民健康保险法(以下称本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之扣费义务人,系指所得税法所定之扣缴义务人。 二、如拟参选人为所得税法所定之扣缴义务人,即为本法所称之扣费义务人。该竞选服务处给付保险对象本法第31条所定之6项所得(收入),且单次给付达扣取标准时(目前规定为新台币5000元),则扣费义务人(拟参选人)应以其竞选服务处之营利事业统一编号扣缴保险对象个人补充保险费,并依全民健康保险扣取及缴纳补充保险费办法第10条规定,向本署申报扣费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近期,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