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国际法学会于本年十二月二十日会员大会通过陈长文等理事提案,呼吁政府及新国会于2016年第九届国会新议期优先完成《多边公约国内法化暂行条例》立法。 该会表示,我国自2009年以来透过“公约施行法模式”已完成六大重要多边公约之国内法化,值得肯定。惟由联合国保存而具代表性之多边公约逾五百项,我国迫切需要系统性、持续动能之制度化机制,以国家策略性全观面向循序接轨
赠与税乃对无偿给与他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有财产价值之权利)之行为所课征之税,属直接税,为防杜遗产税逃漏而设立的税课,使财产所有权人无法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分散财产。因此赠与税对遗产税具有辅助之作用。 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之财产为赠与者,及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及非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财产为赠与者,均应依法课征赠与税
主旨:为建立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敬请贵公会惠予通知所属会员及协助受理报名,并汇整符合资格且有意愿之专业估价者名单,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都市更新条例第50条第4项规定及本府108年10月3日召开高雄市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研商会议纪录办理。 二、本府为因应都更条例修正,刻建立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以供实施者依都市更新条例相关规定选任专业估价者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外国国际运输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或以船务代理业者为其代理人者,代理人代收自境内载运客货出境之运费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7条第5款规定,适用零税率。惟代理人兼营向国内其他船务代理业者购买舱位转售予国内托运人而取得之出口运费业务,核属海运承揽运送范畴,其自国内取得之承揽运送出口运费,应比照财政部函释规定,按5%征收率课征营业税。 该局说明,经营船务代理业之营业人,常误将购自国内其他船务代理业者之舱位转售予国内托运人或承揽业者而取得出口运费之应税销售额申报为零税率销售额,致有短漏应税销售额之情事
“教育部补助本国语文教育活动实施要点”第3点、第6点、第8点,业经本部于中华民国109年8月11日以台教社(四)字第1090083862B号令修正发布,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请查照。 检送农业科研成果应用可能涉及国内食、药等领域之管理法规与例示,请查照。 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修正“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社会创新标章授权要点”部分规定案,请查照
本基金会依照民法暨高雄市教育事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于中华民国83年9月3日核准同意设立并定名为“财团法人龚金柯文教基金会”;自107年7月9日起更名为“财团法人正修教育基金会”,以促进教育、文化、公益性事业发展为宗旨。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下列业务: 奖励补助、捐赠及办理各种文化、教育、体育、音乐、艺术、学术与公益性事务等相关工作。 协助或结合各级学校及公益社团,办理数位学习、专业技能及职业训练或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紧密型萤光灯管: 紧密型萤光灯管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及标示方法(98年11月30日公告99年7月1日起实施) 一、紧密型萤光灯管申请节能标章认证,其适用范围、能源效率试验条件与方法及能源效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产品需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14576规范之紧密型萤光灯管。 1.紧密型萤光灯管能源效率标示值及实测值应大于下列基准值: (1) 紧密型萤光灯管光源**分依CNS 10839 萤光灯管之色度分类规定:昼光色(D:5700~7100K)、灯泡色(L:2600~3150K)。 (3) 发光效率(lm/W)为灯管全光束与灯管功率之比,灯管全光束与灯管功率之测试方法依CNS14576紧密型萤光灯管(一般照明用)规定试验
第25届“全球中华文化艺术薪传奖”,历经评审团初审、复审、决审3关严谨审核,终于自102件推荐参选作品中,选出12位薪传大师,分别是:中华文艺类吴耀赟、中华武艺类吴明宗、中华书艺类陈铭镜、中华画艺类许朝森、民族舞蹈类王湘瑾、民俗音乐类郑夏苗、民俗工艺类唐秋水、传统戏剧类刘同贵、地方戏剧类张秀琴、综合技艺类黄信镕、客家文化类王金满、原住民族类王潘美玉。将于11月11日在新营文化中心举行颁奖典礼。 已迈入25届的“全球中华文化艺术薪传奖”,首度于台南举行颁奖典礼,主办单位中华民国资深青商总会表示,台南市是文化古都,本次薪传活动选择在文化气息浓厚的古都也深具意义,感谢文化局长叶泽山鼎力支持,并无条件提供刚刚完成修缮的新营文化中心场地,让颁奖典礼能够如期举行
国科会修正“科技部补助科学与技术人员国外短期研究作业要点”,请查照。 国科会修正“科技部补助邀请国际科技人士短期访问作业要点”条文,请查照。 国科会修正“科技部补助延揽客座科技人才作业要点”、“科技部审查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学术科技研究及短期科技专业交流作业要点”、“科技部补助邀请大陆地区暨香港澳门科技人士来台短期访问作业要点”及“科技部补助两岸科技学术研讨会作业要点”等办法,请查照
凡公营事业移转民营,除法律别有规定外,悉依本条例之规定办理。 三、依事业组织特别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之事业。 四、依公司法之规定,由政府与人民合资经营而政府资本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