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萤光灯管:

  紧密型萤光灯管节能标章能源效率基准及标示方法(98年11月30日公告99年7月1日起实施)

  一、紧密型萤光灯管申请节能标章认证,其适用范围、能源效率试验条件与方法及能源效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产品需符合中华民国国家标准CNS 14576规范之紧密型萤光灯管。

  1.紧密型萤光灯管能源效率标示值及实测值应大于下列基准值:

  (1) 紧密型萤光灯管光源**分依CNS 10839 萤光灯管之色度分类规定:昼光色(D:5700~7100K)、灯泡色(L:2600~3150K)。

  (3) 发光效率(lm/W)为灯管全光束与灯管功率之比,灯管全光束与灯管功率之测试方法依CNS14576紧密型萤光灯管(一般照明用)规定试验。

  (4) 额定消耗电功率未列于表内者,以同一类别之邻近较大发光效率者为基准。

  (5) 发光效率检测时如CNS 14576表3无相关试验用安定器可供测试使用者,可采用适用之安定器进行试验。

  2.平均演色性指数应于80.0以上。

  3.1000小时之光束维持率应于90.0%以上。

  二、前点节能标章能源效率之标示,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标章使用者之名称及住址需清楚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二)标章使用者若为代理商,其制造者之名称及地址需一并记载于产品或包装上。

  (三)产品型录上应标示产品之发光效率(lm/W)。

  (四)产品发光效率、演色性及光束维持率之实测值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即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