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会依照民法暨高雄市教育事务财团法人设立许可及监督准则,于中华民国83年9月3日核准同意设立并定名为“财团法人龚金柯文教基金会”;自107年7月9日起更名为“财团法人正修教育基金会”,以促进教育、文化、公益性事业发展为宗旨。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下列业务:
奖励补助、捐赠及办理各种文化、教育、体育、音乐、艺术、学术与公益性事务等相关工作。
协助或结合各级学校及公益社团,办理数位学习、专业技能及职业训练或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协助或结合各级学校及公益社团,办理学生事务与辅导、老年与青少年教育、婴幼儿保育、儿童福利、生活应用及推动社区发展等相关社会福利工作。
协助或结合各级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及学术研究、检测服务、创新转型发展及推展产业连结等相关工作。
其他符合本会设立宗旨之相关公益性事务。
本会董事由九至十三人组成,董事长为黄柏文先生,执行长为龚瑞维先生,下设有会计、出纳、总务、人事与行政各1人。工作项目除协助或结合学校及民间公益社团,办理及奖助各种文化、教育、体育、音乐、艺术、学术与净化人心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