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12年1月17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120004441号函办理。
二、查旨揭儿权计划内学校实施情形将列一般性补助款考核项目,惟前述考核指标尚未公布,爰请贵校预为规划办理下列事项,以符指标要求:
(一)儿童权利公约议题融入学校课程,全县需达95%。
(二)校内人员应受儿童权利公约教育训练并实施前测及后测,请参阅资源列表(附件二):
1、学校行政人员(含员工):受教育训练2小时,总人数需达90%以上。
2、教师:受教育训练4小时,总人数需达92%以上。
3、校长:受教育训练4小时,总人数需达95%以上。
(三)前揭成果表(附件三)请于112年7月17日前缴交,以利是项考核作业:
1、成果表纸本核章后免备文迳送本府承办人。
2、成果表电子档寄至viclee1206@ems.miaoli.gov.tw。
3、请至本府教育入口网填报系统填报“112年度办理推动儿童权利公约成果调查”。
三、另请贵校规划办理相关活动时,应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最新公布之防疫指引办理。
112年度补助办理推动儿童权利公约实施计划.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