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考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711- 系争土地为地方神明会所有,历来由该地方人士投标或流耕种,依惯例以 三年为期,则其情形系共同受期人轮流享受利利益,与租佃对立之关系迥 异,自无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五条规定之适用
随着研究议题的延展与深化,走进学术殿堂的“台湾文学”,其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范畴和学门知识,已逐渐获得各界肯定与认可,尤其自2001年以降,以此为主题之博硕士论文数量快速成长,即堪称明证。为了回应学术专业与普及推广的需求,本馆除着手进行《台湾文学辞典》编纂出版计划,亦同步推出“台湾文学辞典数据库检索系统”之建置。 本数据库乃以2005年“《台湾文学辞典》编纂计划”成果为基础,延揽学有专精的台湾文学研究者审定、校阅、通读,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对台湾文学相关专有名词进行诠释说明;内容包括作品人物形象、文学术语、文学运动(论争、思潮、事件)、文学团体、文学奖、出版者、作品集(合集、全集、选集)、作品、作家、期刊(副刊)等类别,总计收录辞目4240条,不仅兼容台湾文学所有范畴,同时具备文学史功能,期望借此涵盖广泛,内容充实,既有学术性又兼具实用性的检索系统,提供研究者、教师、学生及社会大众便利查考,更有效地推广台湾文学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刑事部分(69~94年)第 768- 依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条第一项第六款规定,因发见确实之新证据而为 受判决人之利益,声请再审者,以该判决系实体上为有罪且已确定者为限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 20 年~38 年刑事部分(30~38 年)(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所谓舍弃上诉权,指当事人于原审判决 宣示或送达后,在得行使上诉权之法定期间内,明示不为上诉之谓
成语读音:āi huǐ jī lì 成语解释:旧时形容在父母丧中因过度悲伤而瘦得只剩一把骨头。 成语出处: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十二回:“众亲戚已到,商量在本族亲房立了一个儿子过来,然后大殓治丧。蘧公子哀毁瘠立,极尽半子之谊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经理人用商号名义提起诉讼,而自为诉讼代理人,本为法例所许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民法第九百十五条第一项但书所称之习惯,固有优先于成文法之效力,惟 此系指限制典权人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于他人之习惯而言,并不包含转典得 不以书面为之之习惯在内,转典为不动产物权之设定,依民法第七百六十 条之规定应以书面为之,纵有相反之习惯,亦无法之效力
上帝知道你的心,并且会使你对真理的寻求得以兑现。 虽然拿但业有偏见,但耶稣知道他是一个诚实、真挚的犹太信徒,在他心里没有信仰方面的伪善和诡诈(约翰1:47)。他真诚地寻求上帝并盼望弥赛亚的来临
三、 办理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及其他建设事项。 四、 代缮各种申请书表及办理里办公处证明事项。 五、 分送有关役政通知单、征集令及办理役男身家调查及兵役资料之查报
今早我们要分享诗篇第82篇,此篇诗篇共有8节。虽是一篇短的诗,但其中有一些的描述是我们不大明白的。 1)有权力者,这些是人或是神?(1节) 3)都是至高者的儿子,这些神怎么成为儿子?(6节) 因此,今早我们必须先将以上三个不明白的经文来查考与研究,如此才能更明白诗人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