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乃论
我想请问一下,因为伤害罪收到法院的【刑事简易判决】还可以跟对方和解吗?和解后,对方可不可以撤回告诉? 乔正一(认证法律人) 一般刑事诉讼的案件都应依刑事诉讼法的审判程序进行,也就是须进行直接、公开、言词辩论等审理程序而为裁判。而简易判决依照《刑事诉讼法》第449条第1项、第2项规定,针对罪行较轻微、依被告自白或证据已足以认定犯罪的案件,法院同意将原本检察官起诉的案件改为简易程序判决处刑,因此为了节省诉讼经济,这是一种不必进行言词辩论的简易刑事程序。 原PO提问:“因为伤害罪收到法院的刑事简易判决还可以跟对方和解吗?”这个问题必须分以下两个不同的层次来讨论: 一、如果你和解的动机是不想留下前科纪录,那么收到简易判决书之后的和解就没有意义
◎妇幼保护 ◎父母虐待子女之告诉问题 一、刑法第286条已规定对于未满16岁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体之自然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第1项);意图营利而犯之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元以下罚金(第2项)。该罪并非告诉乃论,本部将督促所属检察机关之检察官从严追诉此类犯罪,以防制虐待儿童情事之发生。 二、按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
征信|离婚-大爱征信社是老字号合格征信公司,当您面临婚外情的外遇问题时,让我们外遇捉奸、感情挽回协助您,我们也有优质心理医生提供婚姻咨询服务,打开您心中的结!两个人决定共组家庭是一件多美好的事情,然而伴侣外遇的婚外情问题让许多人无力解决,无论是想要外遇捉奸或者感情挽回都感到力不从心,让征信|离婚-大爱征信社专业婚姻咨询服务来协助您;我们针对外遇问题的情况与您的需求,想要揭发伴侣婚外情行径者,让我们协助您...more 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奸,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夫妻互负贞操的义务,故如配偶之一方与他方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即属通奸行为。有配偶之人外遇通奸,违反了夫妻间的贞操义务,其法律责任如下: 一、 触犯刑法第二三九条的通(相)奸罪,依法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惟本罪须告诉乃论刑法第245条第一项),且非配偶不得告诉(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二项),但如配偶事前纵容或事后宥恕,则不得告诉(刑法第245条第二项)
下列各员为司法警察官,应受检察官之指挥,侦查犯罪: 三、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职权者。 前项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形报告该管检察官及前条之司法警察官。 实施前项调查有必要时,得封锁犯罪现场,并为即时之勘察
老郑什么都好,就是喜欢女色,一年前,跟助理发生性关系,开始有了婚外情,到底婚外情犯了什么罪? (1)所谓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来说就是已经结婚的人,再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且连续发生,持续一段时间。 (2)我国刑法对于已经结婚的人,再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的通奸,或还没有结婚的人,与已经结婚的人发生性关系的**,都设有处罚的规定,所以,婚外情的人就是犯了通奸罪。 (3)不过,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通奸罪(**罪),是属于告诉乃论的罪,如果配偶不提出告诉,就不会受到处罚,且对配偶撤回告诉的效力不及于**人,所以,有的太太不告自己的先生,只告跟先生**的女人,就是根据这个规定
由当事人或代理人〈须检附委任书〉向有管辖权之调解会以书面或言词并同相关证件提出声请。 调解事件之管辖: 两造均在同一乡、镇、市居住者,由该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两造不在同一乡、镇、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营业所、事务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
王小姐忧心忡忡的来到事务所咨询。说她昨天去商店买东西时和店员发生激烈争吵,对方扬言要保留法律追溯权。 她问这样是不是一辈子都要提心吊胆,会不会几年后对方忽然跑去提告让她吃上官司? 其实法律追溯权这个以讹传讹的说法,法律条文中并没有保留法律追诉权这个名词
东京新闻(TOKYO Web)12月12日的报导指出,2015年日本最大同人志即卖会Comic Market中,将8成以上的参加者参与2014年众议院议员选举的投票。该次选举的总投票率只有52%,30至39岁的投票率也只有42%,相比之下,宅宅们的投票率真的是非常的高。 会造成宅宅们如此关心政治的最大原因,是当时吵得沸沸扬扬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小郑(化名)发现妻子外遇,但他选择原谅妻子,希望两人能在回到以前,那幸福的家庭,所以妻子坦承外遇后,也写下悔过书表示忏悔。但小郑不打算原谅小王,于是提告妨害家庭,但法院认为,男子已原谅妻子,而通奸为告诉乃论,也有告诉不可分原则,所以原谅妻子也等于原谅小王,所以不起诉处分,让小郑相当错愕。不过检方认为,这样的判决对小郑不公平,过程有瑕疵和争议,所以决定在上诉
1.民事事件:如债务纠纷、房屋租赁、车祸损害赔偿等有关民事事件。 2.告诉乃论之刑事案件:如妨害风化、伤害等及其他告诉乃论之刑事案件。 1.婚姻无效或撤销、请求认领、协议离婚、收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