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乃论
◎妇幼保护 ◎父母虐待子女之告诉问题 一、刑法第286条已规
◎妇幼保护 ◎父母虐待子女之告诉问题 一、刑法第286条已规定对于未满16岁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体之自然发育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第1项);意图营利而犯之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元以下罚金(第2项)。该罪并非告诉乃论,本部将督促所属检察机关之检察官从严追诉此类犯罪,以防制虐待儿童情事之发生。 二、按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之被害人,得为告诉
下列各员为司法警察官,应受检察官之指挥
下列各员为司法警察官,应受检察官之指挥,侦查犯罪: 三、依法令关于特定事项,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职权者。 前项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应即开始调查,并将调查之情形报告该管检察官及前条之司法警察官。 实施前项调查有必要时,得封锁犯罪现场,并为即时之勘察
a先生偷窃b先生脚踏车,遭b先生发现后
A先生偷窃B先生脚踏车,遭B先生发现后,A先生赔偿B先生达成和解,B先生表示不再追究。 B先生朋友C先生知道后,因C先生与A先生有私仇,C先生认为窃盗罪是“非告诉乃论”,欲向警局举报A先生偷窃B先生脚踏车,请问“窃盗罪”是否成立,谢谢。 一、A会成立窃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