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税
被继承人王君过世后,长年旅居日本的配偶主张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却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债务,经高雄国税局调查,主动放弃请求权。 高雄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王君的生存配偶申报的个人财产及债务为零元,不合常理,通知其说明,却又无法合理交代。 官员推测,被继承人王君的配偶旅居日本多年,在日本可能有资产,因此未如实申报财产,在该局调查后,经过估算,认为申请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可能“不划算”,因此放弃请求权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0)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0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1)年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申请期限,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请,以免损及自身权益。 财政部赋税署进一步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作农业使用符合课征田赋相关要件而课征田赋(目前停征中)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农业主管机关核发之农业使用证明书有二类,一类为对农业用地核发“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另一类为对农业用地经依法律变更为非农业用地核发“农业发展条例第38 条之1 土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 条第1 项第5 款规定,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民法第1138 条所定继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全数不计入赠与总额。民众据此申请不课征赠与税,如取得属“农业发展条例第38 条之1 土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应再检附由都市计划主管机关出具符合农业发展条例第38 条之1 第1 项第1 款或第2 款规定之文件:( 一) 依法应完成之细部计划尚未完成,未能准许依变更后计划用途使用者;或( 二) 已发布细部计划地区,都市计划书规定应实施市地重划或区段征收,于公告实施市地重划或区段征收计划前,未依变更后之计划用途申请建筑使用者,始得适用不计入赠与总额免征赠与税
(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迩来民众询问以持有未满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与他人交换其持有未满1年之都市土地,应否要申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 该局说明,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2条1项规定,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于销售时课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但符合第5条规定者不包括之。假若不动产所有权人以持有未满2年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与他人交换其持有未满1年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两人皆应申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按本条例施行细则第25条规定,其销售价格,应以换出或换入之时价,从高认定。 又依本条例第16条及第17条规定,应在订定交换契约次日起30日内计算应纳税额,填具缴款书向公库缴缴纳,并填具申报书,检附缴纳收据、契约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MyGoNews萧又安/综合报导】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奢侈税)条例第5条第1款规定,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办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免征奢侈税。惟如取巧安排利用人头户登记买卖房地者,一经查获,除依法补税外,最高可按所漏税额处2.5倍罚锾。 该局最近查核发现,甲君自2011年6月起(即奢侈税条例施行后)持续于短期间买卖4笔不动产,假藉历次出售房地时,其名下仅有1户自住房地,巧取安排以形式符合免徴奢侈税规定规避税负
张贴者:2014年11月12日 下午4:59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1月12日 下午5:00 ] 财政部赋税署近日查获某以减肥为主要医疗项目之诊所99及100年度漏报业务收入,该诊所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业经移请管辖稽征机关依法补税并处罚。 财政部赋税署指出,医疗诊所之执行业务收入分为全民健保给付收入及就医者自费收入,其中健保给付收入系由健保署核拨并将资料通报税捐稽征机关,该部分诊所均能诚实申报收入;自费收入部分因多为现金交易,且业者多未依规定记账,收入之掌握较为困难,致诊所常有短漏报自费收入情形。该署稽核单位运用方法、相关资料及资金之流向等,查得该诊所99及100年度分别漏报执行业务收入868万余元及692万余元,经减除必要费用后,核定其负责人漏报执行业务所得521万余元及415万余元,除依税法规定补税外,并处以2倍以下之罚锾
台东县税务局表示,印花税有短贴、漏贴之情形时,若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只需加计利息,免受短、漏报之处罚。 本局表示,应课征印花税之凭证在书立或交付使用时即应贴足印花税票,若不贴或贴用不足额印花税票者,除补贴外,按漏贴税额处五至十五倍的罚锾。按往年印花税检查时,经常发现纳税义务人有漏贴、短贴之漏税行为,多数情形皆出于无心之过,如能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凡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短、漏报之处罚,一律免除,但有应补税额者应加计利息;反之,纳税义务人如在稽征机关进行调查后,才办理更正或补报者,即无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加计利息补税免罚之适用
财政部将修正《税捐稽征法》,针对重大逃漏税案件加重裁罚。财政部长苏建荣昨(23)日首度表态,所谓“重大”逃漏税案件,将比照重大欠税案件标准,也就是个人逃税逾1000万元、营利事业逃税逾5000万元,就属重大逃漏税,最重可处1亿元以下罚金。 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预告期已结束,财政部日前提出甲乙丙三案,搜集各界意见,目前以乙案较有共识,也就是将罚金上限从6万提高至500万元,且针对情节重大者,可处刑期从现行五年以下,提高为最低六个月、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据悉,目前交通运输部也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网络预约出租车管理的相应办法。有关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发展,在北京到底有怎样的走向?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北京市将支持“互联网+”与交通运输的创新融合,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并规范互联网平台依法合规运营。目前,北京市正深入研究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举措,相关的措施正在加紧研究制定中
张贴者: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2年9月20日 上午12:05 ]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101年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如果符合土地税法第17条及第18条规定得适用特别税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至第17条规定得申请减免地价税者(例如:骑楼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依同法第41条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24条规定,于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101年9月22日,因适逢例假日顺延至同年9月24日)提出申请,逾期申请者,将从明(102)年才开始适用特别税率或减免地价税。该署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把握期限,在9月24日前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该署说明,已规定地价之土地,除依法应课征田赋(目前停征)者外,都应课征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101年8月31日)土地登记簿上所记载之土地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即负有缴纳101年地价税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