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修正《税捐稽征法》,针对重大逃漏税案件加重裁罚。财政部长苏建荣昨(23)日首度表态,所谓“重大”逃漏税案件,将比照重大欠税案件标准,也就是个人逃税逾1000万元、营利事业逃税逾5000万元,就属重大逃漏税,最重可处1亿元以下罚金。

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预告期已结束,财政部日前提出甲乙丙三案,搜集各界意见,目前以乙案较有共识,也就是将罚金上限从6万提高至500万元,且针对情节重大者,可处刑期从现行五年以下,提高为最低六个月、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民进党立委江永昌昨在立法院财委会质询财长苏建荣,询问如何界定重大逃漏税案件。苏建荣对此回应,虽预告草案未明订,但财政部预计将比照重大欠税案件,也就是以个人逃税超过1000万元、营利事业逃税超过5000万为标准。

不过江永昌指出,近三年来财政部公布的全国欠税大户,不管是件数或金额都年年增加,欠税金额从2017年的930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966亿元,且欠税案件中,有不少大户都已经迁出国外,财政部要追税也无从追起,呼吁财政部修法应提出配套,才能确实遏止逃漏税。

苏建荣表示,财政部修正税捐稽征法加重罚则,是希望有效遏止新的欠税案发生,也就是说,新法并不会溯及既往,过往如黄任中家族等重大欠税案件都已经核定,就是依据现行法规来处理。

至于修法期程,苏建荣表示,税捐稽征法修法草案预告后还要再修,目前尚未报行政院。由于这会期为预算会期,若法案没审完,届期不续审的话要重提,因此本会期税捐稽征法修法能否顺利闯关成功,还得视立法院审查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