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征
土、建物未同时移转 所有权人两种认定 更新日期:2009/12/02 00:07 【记者陈秋香/高雄报导】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出售土地,其地上建物如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可申请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土地增值税。如土地及建物出售未同时申报移转,其地上建物所有权人之认定,依财政部七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台财税第七五二○七九五号函规定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土地移转现值系如期申报者,应以订立买卖契约日建物登记簿所载房屋之所有权人为准。未办理建物所有权登记者,则以房屋税籍资料登载之纳税义务人为准
仅申报手头拿到的所得资料,未申报无法查调的非扣缴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租赁所得等);或是未合并申报受扶养亲属的所得;还有一种情况是父母无所得,但未成年子女有所得,且已超过当年度规定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合计数,如此还是要以父或母为纳税义务人与未成年子女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另一种情况是独资资本主或合伙组织合伙人,未将该事业当年度分配的营利事业所得额,列为个人营利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有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合并台湾地区来源所得课征所得税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一个人同时拥有2户房子,是不是能同时适用地价税优惠税率,这是有规定的。 税捐机关表示,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适用之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仅能以1处为限,但是如果土地所有权人或是配偶所有的第2间房屋有其他的直系亲属,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设籍居住者,没有出租或营业情形,该房屋也可申请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如此就能使2间房屋都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不过,这些适用住宅用地的房屋面积总和是有所限制的,在都市土地总面积不能超过3公亩(即300平方米,约90坪),非都市土地总面积以7公亩为限(即700平方米,约210坪)
财政部表示,不动产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系依据房屋税条例第9条及契税条例第13条规定授权订定,自89年5月16日修正迄今已逾10年,随社会环境变迁及相关法规异动,部分规定有配合修正之必要,经重新检讨该委员会组织成员应具备之行政经验、专业知识,并配合地方政府所属机关业务职掌及作业需求,以101年8月22日台财税字第10100166620号令修正发布“不动产评价委员会组织规程”部分条文。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为使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充分发挥功能,评价制度与时俱进,俾健全房屋评价作业,合理课征房屋税及契税,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修正委员遴聘人选及人数,包括增聘不动产估价师代表及建筑开发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各1人,建筑师公会专门技术人员修正为1或2人,并删除农会代表;另将委员会人数由11人修正为13人至15人。 二、配合房屋税条例第11条第2项房屋标准价格每3年重行评定1次之规定,修正常会开会时间为每3年1次
台北市房价居高不下,立委今天(7日)要求财政部加入央行对房市的控管行列。国民党立委赖士葆指出,不少购买预售屋的投资客,在建商交屋前,就转手赚了一笔,但政府却课不到税;财政部长李述德承诺,会针对转手多次的预售屋,加强查核个人的财产交易所得。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表示,为控管房市,不少亚洲国家以财税政策防范炒作
有在关心日本不动产的朋友,应该多少会听过“借地权”,但大家是否知道代表的意思呢? 在日本一般住宅比较常见的是“アパート”和“マンション”,本次将介绍“マンション”(Mansion)。 签定买卖契约或租赁契约时,当事人的其中一方对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以及其他有价物叫做“手付”,该有价物为金钱的时候则称为“手付金”,中文的意思就是“订金”。 在日本建筑物中,车位与脚踏车位是属于“共用部分”(公设),基本上没有进行买卖,即没有“含车位”的观念,都是要用租的居多
林小姐来电询问因换屋购买新房地,嗣因资金周转需求,欲出售持有未满2年之新房地,可免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说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5条第2款规定,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1户自住房地,已办妥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以先购后售方式换屋(买新卖旧),虽于出售房地时拥有2户房地,仍属合理常能移转,予以排除课税。另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致需出售新购房地(买新卖新),亦排除课税。上开所称“其他非自愿性因素”,系指与调职、非自愿离职性质相当之因素,且发生时于购买新房地之后
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又宣布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眼看美欧渐行渐远,欧盟宣布对昔日盟友课征报复性关税。 欧盟执行委员会宣布,欧盟6月22日开始对美国征收报复性关税
民众来电询问,与成年儿子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相邻且打通,只有自己的房屋设立户籍,2间房屋的地价税是否都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必须符合无出租、营业且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若没有符合条件者设立户籍,原则上就无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税。但如果相邻2栋房屋的所有权人同属一人或夫妻个别所有,房屋经打通使用,可以合并认定为1处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至于与直系亲属所有相邻房屋打通使用,因为非属上述认定为1处的范围,未设立户籍的房屋基地就无法适用自用住宅税率课征地价税
主旨:有关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之案件,如符合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及房屋税条例第14条规定,是否仍得依该等规定免征地价税及房屋税乙案。说明: 二、查“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