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一个人同时拥有2户房子,是不是能同时适用地价税优惠税率,这是有规定的。
税捐机关表示,土地所有权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适用之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仅能以1处为限,但是如果土地所有权人或是配偶所有的第2间房屋有其他的直系亲属,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等设籍居住者,没有出租或营业情形,该房屋也可申请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如此就能使2间房屋都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不过,这些适用住宅用地的房屋面积总和是有所限制的,在都市土地总面积不能超过3公亩(即300平方米,约90坪),非都市土地总面积以7公亩为限(即700平方米,约210坪)。另外若第2栋以上房屋是供自己的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设籍就无法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税务局特别提醒您,想要当年度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的特别优惠税率,一定要在当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9月22日才提出申请,就只能等到明年才能享用此优惠税率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