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通知称,《2010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方案,2010年我国将上调燃料油和航空煤油进口关税税率。上调后,燃料油和航空煤油关税税率分别为3%和6%,而目前上述两种成品油进口税率均为1%。方案显示,2010年航空煤油进口关税税率为6%,回到了2006年年中时的水平,此为暂定税率;同时2010年燃料油和石脑油的进口关税税率分别调整为3%和1%。

目前我国对汽油、柴油及航空煤油征收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2006年年中时为5%至6%。在2006年冬季发生大范围的燃料供应短缺之后,我国开始对成品油实施暂定进口税率,此后又再次下调税率,以确保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储备充足的燃料。

方案同时明确,明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石油、稀土、木浆、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2010年原油出口暂定税率为5%,钢坯出口暂定税率为25%,税率与目前一样。资源性产品进口关税仍将保持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