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
味王向顶新购买油品生产咖喱鸡肉等产品,检警于 2014 年间查获顶新原料油为劣质猪油,产品遭退货、下架,味王求偿新台币 941 万余元。台北地院今天判顶新应给付味王 918 万余元。 味王主张,味王向顶新购买“香猪油调合油(巧师傅)”为原料,用以生产咖喱鸡肉等产品,不料,顶新交付的原料油品于 2014 年 10 月初遭检警查获使用动物用饲料油制作的劣质猪油,并经卫生福利部判定为问题油品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者,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慢车、行人及道路障碍等违规行为人,经举发裁决后,仍不缴罚锾者,为落实交通管理,爰明定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12月9日修正12月28日公布[编辑]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执行
(桃园讯)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财政部95年6 月28 日台财税字第09504540210号令,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系配合保险法第112 条而为规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得适用前开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者,以该人寿保险契约得适用保险法第112条规定者为限。 该局进一步表示,被保险人生前投保未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外国保险公司之人寿保险,依该委员会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号函,并无我国保险法第112 条规定之适用,从而亦无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 条第9款规定之适用,即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保险金额仍应计入遗产总额课税。 该局呼吁民众在投保持,应详加询问所投保之人寿保险是否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人寿保险,且应指定受益人,以维自身权益
为建立符合国际潮流且具竞争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税制,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结论,于今(18)日立法院第9届第4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2次会议三读通过,俟总统公布后,将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使全民共享税制优化效益。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2条规定,赠与税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20万元,即赠与税免税额是以赠与人每年220万元为限,也就是赠与人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论赠与给多少人,只要所赠与之金额累计不超过220万元,即可免纳赠与税。 租赁契约约定由承租人负担扣缴税款及全民健保补充保险费,如何计算租金给付总额及扣缴税额?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即承租人),于给付予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之租金时,应依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规定之扣缴率10%扣取税款,如每次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免予扣缴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5年4月15日发布)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不论该子女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 2.如果夫妻一方所订立的遗嘱中没有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分割遗产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109.09.18 109.09.18 健保审字第1090062255号 公告异动2品项之109年药品支付价格调整结果,异动明细详如附件,异动之支付价格自109年10月1日生效。 112.09.18 109.09.17 109.09.17 健保审字第1090054668号 公告异动含digoxin成分口服液剂不可替代特殊药品Cardiacin elixir 50mcg/mL "CENTER"共1品项之支付价格及修订相关给付规定。 112.09.17 109.09.17 109.09.15 健保审字第1090036186号 公告修订含nusinersen成分药品(如Spinraza)之药品给付规定
陈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2013年1月25日立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陈某敏(1997年10月1日生)、子陈某楠(2007年1月14日生)随王某某生活,陈某某自2013年3月始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子女独立生活之日止,每半年支付一次。但陈某某一直未履行,2022年2月7日,王某某作为陈某敏、陈某楠的法定监护人,申请执行陈某某,要求陈某某支付2013年3月至2020年10月期间的抚养费
考试院通过退休公务人员或遗族定期退抚给与调高2%,军教退休(职、伍)人员或遗族之定期退抚(除)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案7月1 日起同步调高。 为因应退休公务人员或遗族所领定期退抚给与,至少每4年应检讨一次之期程将于今(111)年6月30日届至,考试院院会已于3月31日通过铨叙部所提之调整方案,已退休人员或遗族之定期退抚给与给付金额将自7月1日起调高2%;本案已经行政院于今(7)日同意会衔公告。另有关行政院函送军、教退休(职、伍)人员或遗族之定期退抚(除)给与给付金额调整案,考试院也于今日院会同意会衔公告,将同步自7月1日起调高2%
一、营业人承租非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核属分期付款买卖性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其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一)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车辆所有权移转予承租人。 (二)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得行使购买租赁车辆选择权,且得以明显低于选择权行使日该车辆公允价值之价格购买。 (三)租赁期间达租赁车辆经济年限四分之三
依外国法律设立,实际管理处所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应视为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依前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营利事业,其给付之各类所得应比照依中华民国法规成立之营利事业,依第八条各款规定认定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并依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扣缴与填具扣(免)缴凭单、股利凭单及相关凭单;有违反时,并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但该营利事业分配非属依第一项规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年度之盈余,非属第八条规定之中华民国来源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