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02031820
桃园讯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
(桃园讯)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财政部95年6 月28 日台财税字第09504540210号令,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系配合保险法第112 条而为规定,故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契约,其死亡给付得适用前开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9款者,以该人寿保险契约得适用保险法第112条规定者为限。 该局进一步表示,被保险人生前投保未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外国保险公司之人寿保险,依该委员会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号函,并无我国保险法第112 条规定之适用,从而亦无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 条第9款规定之适用,即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保险金额仍应计入遗产总额课税。 该局呼吁民众在投保持,应详加询问所投保之人寿保险是否为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人寿保险,且应指定受益人,以维自身权益